*ST宏盛于2016年完成重整,并进行资产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文学。公司今日公告,收到上交所年报审核问询函,监管层担忧上市公司经过系列动作后主营业务仍然步履维艰,其问询函直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年报披露,*ST宏盛2016年营业收入538.94万元,净利润331.0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750.43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较小,主营业务持续亏损,持续经营能力存疑,且公司股票因为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实际上,*ST宏盛2016年也算动作不断。公司在9月份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出售莱茵达租赁45%股权,现金收购旭恒置业70%股权,主营业务由融资租赁业务变更为房屋租赁业务。公司去年10月至12月的营业收入来源于新置入的子公司旭恒置业,经营租赁收入为153.42 万元。
问询函提出,*ST宏盛应结合新置入业务的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等问题,说明上述重组是否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年报披露,*ST宏盛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100%,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100%。其中,公司下属子公司旭恒置业仅有美廉美连锁一名客户,租赁业务收入占旭恒置业收入的100%,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风险。
对此,问询函要求*ST宏盛说明应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风险的具体措施。
上交所认为,鉴于*ST宏盛存在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等问题,公司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主业经营规模较小、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等风险。同时,监管层还重点关注了*ST宏盛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性的问题。
上交所立足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通过发函问询的方式,要求公司进行相关补充披露。例如,由于*ST宏盛2016年置出了莱茵达租赁,因此对财务信息的披露中,公司往往以相关资产已经置出为由,对于商誉减值准备等问题语焉不详。对此,问询函要求公司明确说明前期存在的营业收入调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等的计提依据,并进行补充披露,同时要求会计师发表意见。
最后,问询函关注了*ST宏盛行业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置入经营租赁资产后,*ST宏盛主营业务变更为租赁业务,但年报对于相关租赁业务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问询函指出,从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ST宏盛目前仅有一处位于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的物业,但对该物业的经营情况、租金水平、租赁相关条款等未能充分有效披露。对此,上交所深入问询,要求*ST宏盛披露所持有物业的类型、面积、出租率、租金水平等具体情况,并要求公司分析相关物业所处区域的租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