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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源:未参与大城县污水渗坑治理

加入日期:2017-4-20 9:50:50

  碧水源20日早间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未参与大城县污水渗坑治理。有关文章中所提的参与治理化肥厂渗坑、与南赵扶镇政府签订《补充合同》的“碧水源”及与大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诉讼判决所指的“碧水源”均与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无任何关系。

  公告称,4月19日,公司注意到一篇题为《大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南赵扶渗坑治理工作情况的说明》,文中称:大城县人民政府对渗坑的治理工作非常重视,2014年3月,经过调查比较,选定龙淼公司对砖厂渗坑进行治理;选定碧水源公司对化肥厂渗坑进行治理。

  县化肥厂渗坑于2014年4月至当年7月,进行治理,合同约定,治理完成后,水的PH值达到6-9之间,色度≤50,无异味。由于技术等原因,第一次治理未达到要求。于2014年10月到2016年6月,南赵扶镇又分两次与碧水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公司均未达到治理要求。2016年9月将碧水源公司起诉至大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做出判决:一是解除南赵扶镇政府与碧水源公司签订的合同;二是碧水源公司赔偿南赵扶镇政府经济损失。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与大城县政府就污水处理达成合作或受托关系,截至目前本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在大城县有任何业务往来。

  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在大城县发生任何诉讼。

  上文中所提的参与治理化肥厂渗坑、与南赵扶镇政府签订《补充合同》的“碧水源”及与大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诉讼判决所指的“碧水源”均与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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