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记者 包雨朦
在廊坊市大城县宣称有企业参与该县工业渗坑治理之后,被点名的上市公司碧水源(300070)对此进行了澄清。
4月20日早间,碧水源发布澄清公告称,碧水源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与大城县政府就污水处理达成合作或受托关系。大城县政府的相关说明中,所提的参与治理化肥厂渗坑、与南赵扶镇政府签订《补充合同》的“碧水源”及与大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诉讼判决所指的“碧水源”均与本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无任何关系。
4月18日,“两江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华北地区发现170000平方米超级工业污水渗坑》的图文报道,文章称大城县南赵扶镇存在17万平方米和3万平方米两个工业污水渗坑,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环保部及有关部门。
经过媒体报道,4月19日环保部在其官方平台“环保部发布”上发文表示,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了媒体报道的廊坊市大城县两处渗坑,初步查明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联合调查组已要求大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对渗坑水体、土壤及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并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治理进度,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及治理信息。环境保护部将对相关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同天,大城县人民政府也发布了对渗坑治理工作情况的说明。文中称: “大城县人民政府对渗坑的治理工作非常视,2014年3月,经过调查比较,选定龙淼公司对砖厂渗坑进行治理;选定碧水源公司对化肥厂渗坑进行治理。
据大城县政府反映,两处土坑均为多年挖土形成,2013年曾发生违法倾倒废酸事件,导致坑内存水及土壤受到污染。废酸倾倒事件发生后,大城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污染水体进行了治理,但治理工作一直未完成。
前述大城县政府在说明中提到,县化肥厂渗坑于2014 年4月至当年7月,进行治理,合同约定,治理完成后,水的PH值达到6-9之间,色度≤50,无异味。由于技术等原因,第一次治理未达到要求。于 2014 年10月到2016年6月,南赵扶镇又分两次与碧水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公司均未达到治理要求。2016 年 9 月将碧水源公司起诉至大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做出判决:一是解除南赵扶镇政府与碧水源公司签订的合同;二是碧水源公司赔偿南赵扶镇政府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