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饶守春 实习生 杨洋 北京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有关资管计划总额上限为80亿元,这意味着若顶额融资,黄伟触及的杠杆将超过4倍。实际上,随着增持行为的逐步开展,新湖中宝股价上扬将是大概率事件,而这预示着黄伟的增持资金将更多。
在资本市场长袖善舞的“新湖系”掌门人黄伟,自抛出要继续增持新湖中宝(600208.SH)股份计划后,最终“信守承诺”展开了行动。
4月18日晚间,新湖中宝发布多条公告称,最近一个多月中,黄伟耗资21.23亿元,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5%,由此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升至57.09%。
实际上在3月9日,黄伟便对外界披露,将在未来6个月内对新湖中宝进行增持,增持股数在3亿股至10亿股之间。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已经绝对持股新湖中宝的情况下,黄伟此次增持动用了4倍杠杆。
这似乎与当前的监管态度略有出入。此前在中国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舸曾提及,今年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工作之一就是紧盯杠杆增持和杠杆收购,而上交所亦同样下达了有关监管指示。
持股比例陡增
根据新湖中宝4月18日晚间的公告,此次增持5%股份后,黄伟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86%股份,通过关联公司间接持有40.23%,总计权益股份比例为57.09%。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次增持分为两个时间段,其中第一阶段为3月9日至3月31日,买入数量为1.375亿股,价格为4.38-5.03元/股;第二阶段为4月1日至4月18日,买入数量是2.92亿股,价格则为4.87-5.06元/股。两次增持,共耗资21.2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增持并非是黄伟的“突发奇想”。早在3月9日,新湖中宝即发布有关公告,表示黄伟将在未来半年内累计增持公司不少于3亿股,不超过10亿股,也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3%。
若以当时新湖中宝的股价4.67元/股计算,黄伟完成增持计划所涉及的资金,将最少达到14亿元,最高则可能触及近47亿元。实际上,随着增持行为的逐步开展,新湖中宝股价上扬将是大概率事件,而这预示着黄伟的增持资金将更多。
对于如此一笔巨资,新湖中宝在3月12日的公告中披露,资金来源于黄伟的自有资金和向金融机构融资。具体而言,金融机构融资来源于《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上述资管计划总额上限为80亿元,这意味着若顶额融资,黄伟触及的杠杆将超过4倍。此外,该资管计划未涉及优先级或者劣后等结构性安排,但设置了预警线和补仓线。不过,申请提取资管计划中资金的关键条件之一,是双方签署《股票质押合同》。
根据新湖中宝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3月9日,黄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32.62亿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2.52%,占公司总股份的37.94%。质押融资资金用途,黄伟解释主要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融资周转,并称上述质押融资资金未用于此次增持计划,未来也不会用于此次增持计划。
此外,黄伟称,如果资管计划出现触及补仓线的情形,将使用自有资金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不会主动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募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不过同时亦表态,因为该资管计划长达三年,“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用于提前或到期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能”。
“难以理解”的理由
相比于黄伟动用杠杆增持新湖中宝,更令外界疑惑的是其此次增持的动机。
在多份新湖中宝公告以及回复上交所问询时,黄伟均将增持的原因归结于看好A股及公司未来的发展,但从其增持前的持股比例来看,仍值得玩味。
公开数据显示,在未增持上述5%股份前,黄伟直接和间接持有新湖中宝股份比例已经达到52%,且与第二大股东相比,二者之间持股比例差别巨大(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足5%)。
不过,若从新湖中宝的股价走势来看,黄伟进行增持的理由又似乎有一定道理。
截至4月18日收盘,新湖中宝报收4.91元/股,较最初黄伟披露增持计划后的5.14元/股相比,又有所回落。而近一年半以来,新湖中宝的股价更一直徘徊在每股4.5-6元之间,股价走势并不积极。
与股价走势形成对比的,是新湖中宝的业绩。其去年业绩预增报告显示,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70%-420%左右。但若剔除对中信银行的投资转为权益,则与2015年度持平。
根据克尔瑞数据,新湖中宝去年销售面积则达103.7万方,同比增5.8%;销售额147.9亿元,同比增长33.5%。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曾多次致电新湖中宝,希望能够了解上述增持的有关细节、背后具体原因,但均未获得回应。
北京一家私募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般而言,实控人动用杠杆增持公司股份,出现较多的情况是股市剧烈波动,或者要对之前作出的增持承诺履约但自身又缺乏资金,又或者为了应对实控权争夺行为等,但新湖中宝的情况则比较罕见。
然而,黄伟此次杠杆增持新湖中宝,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政策隐忧。此前,证监会与上交所均表态称,将在今年对杠杆收购与杠杆增持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其中,证监会更将这一事项列入2017年度专项执法行动;上交所则发文称,股东通过杠杆实施收购或增持,通常会进行股份质押,股价出现波动时,过高的杠杆比例容易造成集中抛售,危及市场稳定运行和投资者交易安全。
“杠杆(收购/增持)的办法不是不可以,但一是杠杆资金的来源是不是合法的,二是企业使用杠杆有没有过度。处理好这两个问题,动用杠杆是可行的。”4月18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
(编辑:罗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