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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扩大持股行权试点方案

加入日期:2017-4-18 4:52:12

  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报送的《扩大持股行权试点方案》,现予以全文发布。

  扩大持股行权试点方案

  为扩大持股行权工作覆盖面,全面落实法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示范引导更多中小股东行使权利、维护权利,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动持股行权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 试点目标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通过公益性持有股票,示范行使股东权利,增强股东权利意识,提升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以普通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督促其积极落实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有效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权,行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

  (二)坚持普通股东定位,运用市场化手段,以普通股东身份按程序行使各项权利,不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营利为目的,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

  (三)坚持规范透明,健全完善持股行权立项、决策、实施、信息披露、对外宣传等工作机制,实现持股行权工作科学规范与公开透明。

  (四)坚持循序渐进,以先易后难、稳妥推进、逐步摸索、确保可控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持股区域

  持股行权区域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试点区域基础上扩展至全国。

  四、持股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和交易规则,持有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

  五、行权事项

  持股行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投资者权益维护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重点。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明确要求,但上市公司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从而涉嫌侵害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救济权等权益的事项,示范行使法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

  六、行权方式

  通过发函、参加股东大会、现场查阅、现场问询、公开发声、提起诉讼等方式,行使股东查阅权、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诉讼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探索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行使提案权、股东派生诉讼权等有持股比例限制的权利。

  七、组织实施

  (一)线索发现。建立多元化行权线索发现机制。通过各相关媒体的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关注上市公司信息动态;通过“中国投资者”网站、信访、12386热线转办等渠道搜集中小投资者等市场各方反映的行权线索;通过投资者权益监测收集损害投资者权益事项,确定行权目标。

  (二)行权决策。建立行权立项会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重要事项咨询制度,依据行权方式不同,分类形成行权工作内部指引。投服中心在制订具体行权方案时,对重大事项应充分听取各方特别是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方案提交行权立项会进行集体决策。对特别重大事项的行权方案报请证监会批准。

  (三)行权实施。投服中心将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具体行权方案开展行权工作,并对具体行权方案的实施进行持续跟踪与动态评估,促进行权取得预期效果。在行权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的行为,向证监会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

  (四)信息披露。“中国投资者”网站将作为投服中心自主信息披露平台,及时公布持股情况、行权进度、行权结果等相关信息。在网站运行启动前或发布重要信息时,投服中心将通过“四大证券报”等媒体发布。

  (五)宣传引导。围绕持股行权的背景、举措、成果和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示范效应强化广大投资者的权利意识,引导其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发布各类行权指南,帮助中小股东行使权利提供指导和借鉴。

  八、风险防范

  (一)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内幕信息、敏感信息管理、工作回避、廉洁自律等配套制度,完善合规审核、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约束,从制度上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二)建立健全行权事项分类制度、行权信息披露规范、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等持股行权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对于公开发声、提起诉讼等市场影响重大的行权方式,要由行权立项会集体决策,必要时上报证监会批准。

  (三)强化流程管理,在线索搜集、方案制定、行权立项、行权实施等环节,严控知情范围,全程记录存档,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选择法律政策依据明确、事实清楚的事项审慎行权,避免引起市场误解。

  (五)建立健全行权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披露行权动态,主动接受投资者、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六)建立健全舆情预警机制,针对市场各方关注的行权问题主动解疑释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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