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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对高送转的监管见证监管者的不成熟

加入日期:2017-4-17 16:37:23

  自从证监会主席刘士余4月8日在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炮轰上市公司“高送转”以来,“高送转”成了近期市场关注的焦点。不仅在4月10日的行情中,“高送转”题材股出现大幅下挫的走势,而且从4月10日起,前期推出“高送转”预案的上市公司纷纷对方案作出修改。其中,凯龙股份是首家对“高送转”预案进行修改的公司,而截止4月14日,对“高送转”预案修改幅度最大的公司当属金利科技,由原来的每10股转增30股调整为每10股转增6股。

  应该说,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强监管,这是很有必要的。毕竟近年来,上市公司“高送转”越来越偏离了回报投资者的本意,演泽成为各种套路。而最常见的套路就是用“高送转”配合市场的投机炒作,用“高送转”配合重要股东减持,用“高送转”配合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边提议“高送转”,一边进行股份减持,这些大股东的行为到了无耻的地步。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的监管,是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得民心之举。

  不过,从这次监管者对“高送转”行为的监管来看,却充分暴露出监管者本身的不成熟。本来,对“高送转”行为的监管,不是要打击“高送转”行为本身,而是要打击伴随着“高送转”行为而产生的问题,净化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但从监管者对“高送转”行为的监管来看,监管的矛头显然是指向了“高送转”本身。如刘士余主席称:什么10送10、10转10、还有10送30,全世界都没有。

  其实,称“10送30,全世界都没有”的说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这种股本扩张的方式,在全球的股市并不少见。比如,在美国上市的百度,2010年5月,按1:10的比例进行拆股。而在香港上市的腾讯,也于2014年5月按1:5的比例进行拆股。这种股权分拆就相当于A股市场的高送转,只不过是叫法不同而已,并不是“全世界都没有”。

  退一步讲,就算真的是“全世界都没有”,这也不能构成管理层对“高送转”进行监管的理由。“全世界都没有”的事情在A股市场出现,其实也没有什么不可以。比如,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每周多达十几只,这同样是“全世界都没有”的,但我们的监管部门不是在大力推行吗?

  而更有甚者的是,沪深交易所对当下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监管,可以说是到了“盯人防守”的地步。任何一家公司只要推出“高送转”方案,哪怕就是10送10股或10转10股,就都会遭到“关注”或“问询”。实际上,这种一杆子打下去的做法,不但有监管过度的倾向,而对于本身具有实际业务扩张需求的上市公司来说,也是一种伤害,某种程度上也伤害了投资者利益,同时,这种“关注”与“问询”,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这同样也是监管不成熟的地方。

  其实对于上市公司高送转,证监会拿出一个规范性的指导意见比这样一杆子的监管行为更有意义。比如可在上市公司进行高送转股上作出一些满足指标约定,如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比例、每股最低收益限制、上市公司每年送转股的比例最高限制等等。同时设置利润分配窗口期,规定在利润分配窗口期,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不得推出或实施股份减持计划。通过这些约定,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就可以走向规范了。但遗憾的是,现在并没有这样的行为规范出来。因此,高送转乱象的出现,责任不在上市公司,而在监管者的身上。作为监管者在监管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的同时,更应该反省自身所存在的问题。

  当然,利润分配是上市公司自主决定的事情。但证监会出台指导性意见是完全可行的。而对于没有按指导性意见来进行利润分配的,监管者可以将其列入重点监管的行列。这样也就不会出现当下这种“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的局面了,这对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是一种保护。而不象当下,对“高送转”行为监管的棍子打在上市公司身上,但却痛在投资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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