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消息,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万科董事会非常明白自己的任期,作为曾经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典范公司,应该对其它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但在董事会届满前,万科董事会竟然不主动召集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这是不应该的。
万科董事会应该向股东解释未能及时改选的理由,并且说明延期改选到底是了董事会及其成员自身的利益还是为了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考虑?并且明确告知市场及投资者董事会后续将会何时召集股东大会改选,否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表现。监管层也应该督促万科董事会遵守公司法规定,及时进行董事会改选。
董事会何时改选,提名谁为董事候选人,谁将进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每个提名主体有多少提名名额,都是涉及到公众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都是市场以及投资者所密切关注的,万科董事会应该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以免给投资者带来误解。
此外,万科监事会应该督促董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正常运行,及时召集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监事会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不行,连续九十日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万科股东也可以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改选,但出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考虑,当前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依法改选董事会是最为稳妥的。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