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限购政策“加码”!昨日夜间,佛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对2016年10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收紧了限购政策。对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原来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改为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今日前已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按照《通知》,佛山继续在东部区域执行限购,也就是说,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
调控政策“加码”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则被收紧。对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原来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改为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继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
此外,差别化住房信贷等政策继续按照2016年10月7日发布的政策执行。
新政策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原因:近期大量外地购房者涌入
据介绍,今年3月以来,佛山临近城市出台楼市升级版限购政策,外市大量购房需求涌入佛山,佛山房地产市场升温,调控压力进一步增大。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佛山进一步收紧限购政策。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表示,将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骗购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首付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