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2016年9月19日实施部分区域限购以及2016年11月10日升级限购措施基础上,根据市政府决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于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
《通知》要求,扩大限购实施范围,自2017年3月3日起,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纳入限购范围,即在市区范围内(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统一执行限购措施。
《通知》明确,调整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由原有“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链接一:专家解读杭州市限购调整政策
今日,杭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于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为帮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内容及影响,第一时间采访了业内专家和学者,解读限购调整政策。
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虞晓芬教授认为,今年以来,杭州房地产市场热度依然较高,尤其是二手房市场,成交量放大,成交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目前的调控政策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市场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受杭州城市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土地市场持续火热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普遍看好后市,导致杭州市场外地购房者比例仍然较高,富阳、大江东等不限购区域的价格上涨压力更大,本地消费者投资性需求增加,因此本地第三套限购、社保调整为两年、富阳、大江东限购等政策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贾生华教授认为,近期杭州房地产市场需求十分旺盛,供求关系紧张。加大限购力度和范围,有助于抑制投资性需求,有助于保护真正刚需,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助于杭州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杭州透明售房研究院院长方张接认为,此次政策加码,是在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的大背景下,有利于进一步抑制延续去年以来杭州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较为旺盛的投资性购房需求,引导市场逐步向居住属性回归,并有利于给真正的自住需求尤其是刚性需求购房者赢得时间和空间。
农历春节过后,受资金面较为宽松、城市发展乐观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杭州房地产市场购买需求旺盛,部分投资需求包括外来购房需求重新升温,尤其是大江东和富阳等非限购区域,外地投资者购买比例升温更为明显,大江东外地人购房比例连续几个月高达50%。此时政府果断出手,及时而有必要,表明了政府坚决维护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决心和信号。
链接二:限购政策回顾
2016年9月18日,杭州发布《关于我市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6年11月9日,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明确在9月19日已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基础上,自11月10日起,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附: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一)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2日
(原标题:杭州市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