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记者 李继远
因为减持曾被出具警示函并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牛散”姚国际,再次收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函,这次是因为违反了一份早前的公开承诺。
3月16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监管函称,3月2日,姚国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GQY 视讯,300076)股份2万股,成交均价12.36元/股,成交金额为24.72万元。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认为,姚国际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2.10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4.1.4 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监管函中敲打姚国际:你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2015年7月16日,姚国际曾对自己的减持行为进行过承诺。“承诺自2015年7月16日起,未来6个月内将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6个月到12个月间,若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50元的,将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到24个月间,若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80元的,将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姚国际在一份公开承诺函中表示。
“牛散”姚国际的承诺函
也就是说,在2016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6日之间,如果公司股价达不到80元,姚国际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而姚国际最新的减持价格为12.36元。2016年6月份,GQY 视讯曾实施了2015年度的10转10的利润分配方案,这样,姚国际承诺的减持价格也对应降至40元/股以上。不过,自2016年7月16日至今,GQY 视讯的股价最高点也仅是19.76元,均价仅为15.4元。
GQY视讯2010年在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为高科技视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应用解决方案的提供。自2015年起,GQY视讯频频发布与机器人业务相关的公告。
由于看好公司向智能机器人转型的前景,姚国际在股市巨震之前的2015年5月25日举牌GQY视讯,在2015年4月7日至5月21日,累计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增持1061.89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5.01%。股市巨震之后,姚国际又陆续增持,并发表了前述承诺。截至2016年3月31日,姚国际曾位列GQY视讯十大流通股东第二位。
除了早前的承诺,姚国际另一为市场熟知的“壮举”,是促成了GQY视讯的“10转10”利润分配方案。
在讨论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时,GQY视讯董事会曾做出“不分配”的决议,包括公司董事长郭启寅在内的GQY视讯9名董事都投了赞成票。但在2016年4月17日,姚国际就向GQY视讯提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这项临时提案最终以98.68%的赞成票高票通过。
不过,在顺利说服公司实施10转10之后,姚国际却开始悄然开溜。
GQY视讯曾于2016年5月30日晚间公告,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姚国际的通知,由于去年至今资本市场大幅下跌等不可抗力,造成其账户亏损严重无法偿还融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两融管理办法,于5月20日开始对姚国际所持信用账户股票实施强制平仓收回本息的操作。
截至去年5月26日,强平使姚国际所持有的GQY视讯股份被动降至9953969股,持股占比为4.7%。银河证券减持均价为18.78元,共减持323.4919万股。
当时,监管层对于姚国际有关“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被动减持的说法并不认可。为此,在2016年9月份,姚国际还曾收到过宁波证监局的警示函。
宁波证监局核查认为,融资平仓后,姚国际的账户持续存在主动减持GQY视讯股票的情形,且减持单价低于50元。
“上述融资平仓减持和主动减持均不存在不可抗力原因,姚国际违反承诺减持GQY视讯股票的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姚国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宁波证监局的函件表示。
而且,在填权日之前的2016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姚国际又大肆减持公司4.03%的股份,成交均价为20.15元每股,成交金额为1.72亿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姚国际已经从前十大流通股东的名单上消失。
完全未顾及之前的承诺。
不过,这样的失信之举在事后看来也未必划算。因为GQY视讯在姚国际开溜之后,上演了一波轰轰烈烈的“填权”行情。数据显示,在去年7月1日至7月21日的区间,GQY视讯股价涨幅高达51.24%。以这波姚国际减持的854万股,减持均价20.15元估算(除权后10.08元,持股1708万股),到7月21日的阶段最高价18.29元,姚国际错失了约1.4亿元的潜在利润。
不仅错失巨额利润,由于违反此前的减持承诺,姚国际还因此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处分。
不过,除了关注、警告、谴责之外,对于主要股东这些公开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监管部门至今也并未拿出实质性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