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信息披露和股票买卖方面存在重大违规,上交所近日对莫高股份股东永新华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永新华韵”)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宏创”)做出纪律处分。
经查,永新华韵、宁波宏创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关系。2016年4月,两公司开始大量买入莫高股份股票,并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至2016年6月,莫高股份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鉴于永新华韵、宁波宏创在交易公司股票时的IP地址完全一致,要求核实其相互之间及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6月24日,莫高股份公告,称永新华韵、宁波宏创于4月11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时即构成“事实一致行动关系”,并于6月20日正式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据此,永新华韵及宁波宏创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关系,至监管问询后才予以披露,情节严重。
此外,上述两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达到5%时未履行停止买卖及公告义务。2016年4月,永新华韵累计购买1344万股莫高股份,占总股本的4.185%;宁波宏创累计购买1595万股,占总股本的4.968%。二者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约2939万股,已占总股本的9.153%,违规增持数量巨大,信息披露亦严重滞后。
综上,上交所决定,对永新华韵、宁波宏创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