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全国政协经济组驻地接受记者等采访时,介绍了证监会目前对退市工作的安排。姜洋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对退市工作提了几点要求:一是加强信息披露,防止财务造假;二是要求中介机构尽到“看门人”的责任;三是修改完善退市标准,现在正在积极做这方面工作;四是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交易所要真正负起责任,应依法依规,对该退市的就要实行退市。笔者以为,现行退市标准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扶优汰劣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4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个其时被市场解读为退市新规的《若干意见》,个中的亮点其实并不少,比如主动退市制度、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包括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都受到投资者的重点关注。不过,退市新规虽然相对于此前的退市机制有所进步,但短板同样存在,像僵尸公司、股市“不死鸟”仍然横行于市场中即是最好的证明。
在退市新规实施后,虽然也有诸如博元投资以及欣泰电气等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但这两家上市公司却有鲜明的“特征”。一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一家因欺诈发行。另一家退市公司为*ST二重,该公司并没有像上述两家公司一样触及相关退市条款,而是属于主动退市。退市新规实施两年多以来,也只有这三家公司退市了。
相对于目前沪深两市3100余只股票,两年多来千分之一的退市率,并不说明A股上市公司质量较高,反而说明我们的退市率太低。与成熟市场相比,更是有天壤之别,亦映射出A股退市门槛的高企。但客观上,A股众多僵尸公司与“不死鸟”早就应该被扫地出门了。
因此,姜洋副主席表示要“修改完善退市标准”,笔者是赞成的。而对于如何完善退市标准,个人则有如下方面的思路。
一是进一步细化财务考核指标。每年年底的保“壳”大战,上市公司都会玩出新花样。而从近几年来上市公司的保壳举措看,高溢价出售资产、债权债务重组、变化会计政策、坏帐冲回、政府补贴、资产重估等成为不二“法宝”,其目的是为了“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风险。细化财务指标考核,建议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现的净利润作为考核标的。那么,即使有的上市公司因政府补贴实现盈利,将同样难逃退市的命运。
二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整个市场利益的上市公司应强制退市。A股总有那么些上市公司,利用规则漏洞,以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方式,向其他方实施利益输送。比如高送转+重要股东减持,比如高溢价收购大股东资产等,像这类上市公司,根本没有“资格”继续混迹于市场中。还有像当年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其对市场造成巨大的伤害,也严重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利益,这样的上市公司,也应该责令其退出市场。
三是建立分红考核指标。一家上市公司如果长年不分红,这样的企业上市,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上市公司从市场了圈走大量的资金,却不回报投资者,这样的上市公司也应该责令退市。监管部门可设置分红考核指标,比如规定上市公司上一次融资后的若干年内分红总额没有达到融资额的10%或20%的,可责令其退市。此举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回报意识,也可防止其无节制地圈钱。毕竟,圈钱越多,分红压力会越大。
四是信息披露严重违规也应强制退市。退市新规中,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行为才强制退市,但目前A股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违规的比比皆是,而违规成本低则是主因。像山东墨龙在业绩预告上玩“变脸”游戏,而实控人与一致行动人趁机大肆减持股份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的诚信,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这样的上市公司,就应该让其与市场“永别”。
A股市场上存在众多的无分红能力,无投资价值,仅仅存在投机价值,并且还享受较高溢价的上市公司,背后与退市机制存在漏洞密切相关。这些上市公司不退市,上市公司就不可能穿成一串好的“珍珠”,价值投资理念就不可能真正树立起来,市场的投机氛围将依然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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