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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坤维:监管函不能阻止高送配与减持搭配,依靠价值操纵才是正道

加入日期:2017-3-15 8:40:04

  自从某新能源公司利用高送转成功高位减持以后,高送配搭顺风车减持就成为资本市场的标准配置,市场对此也是质疑不断,监管层没有任何实质动作,而交易所则是监管函满天飞。

  截至目前两市有超过80家公司对2016年分红方案进行了预披露。另外,从去年年底至今,至少有15家上市公司因高送转预案被监管问询。主要是针对信息知情人和有无具体的减持计划、高送配与高业绩成长之间是否匹配。

  高送配缘何成为交易所关注的焦点,就在于中国股市投资者不成熟容易诱导跟风,而大资金非常热爱炒作高送转,在大资金的煽风点火下,市场形成了一波又一波的高送转炒作狂风,如果产业资本与二级市场某些资金相互勾结,高送转炒作就会更加的如火如荼,导致股价短期暴涨,产业资本减持就可以多收三五斗,实现利益最大化,但一旦大资金撤离,高送转无法与高成长相匹配,疯狂过后就是一地鸡毛,很多投资者就会造成巨大亏损,在监管缺失下,市场质疑不断,交易所监管函就四处飞舞,成为中国股市一大景观。

  证监会查处的徐翔一案,其中就有产业资本与徐翔相互勾结,利用高送转,配合大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市场的典型案例,比如某科技公司,徐翔们获得大约10亿元暴利,产业资本高位出逃,实现利益最大化,高位接盘投资者损失惨重,股价从最高价41.88元跌到最低6.29元,目前股价7.50元左右(两者未复权)。

  虽然监管函满天飞,但是产业资本依然利用高送转搭配减持的方式,推高股价,自己高位套现,这个趋势非但没有停止,而且越演越烈,俨然已经成为标配,究其原因十分简单,在于监管函仅仅表示关注,是一种软约束,听不听在于各类股东们,而不能阻止,更不能惩治,产业资本自然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风险之下,谁不想多赚一点,因为在目前法律制度下,高送转搭配减持在证监会看来认定其操纵股价不是那么准确,但是在市场看来确实又是利用投资者的一种炒作预期,达到推高股价的目的,达到自己高位套现的目的,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明显存在着一种价值操纵的嫌疑,那么是否就让这一陋习延续下去,成为市场的一道刺眼风景,成为掠夺投资者财富的一大利器呢?

  如果这一陋习一直延续下去,市场三公原则何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从何谈起?这是监管层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利用投资者预期改变上市公司价值实现高位套现是不是一种市场操纵,又该如何定性?就成为遏制产业资本利用高送转的最后一道法门。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非常笼统的规定,市场操纵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合理高送转本身不构成扰乱市场行为,不构成市场操纵,但是减持搭配与业绩不匹配的高送配就完全变了,在主观意识上就存在利用市场预期利用市场的一种投资文化推高股价,因此主观上就存在利用高送配操纵股价的成分,如果客观上再与二级市场资金相互勾结,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各种交易手段操纵股价的话,就更容易认定,就像徐翔与13家公司的勾结。因为目前来看,与二级市场勾结推高股价风险很大,一般是单纯利用高送转影响股价居多,是不是有更多的法律来认定其操纵市场呢?

  2007年深交所发表署名文章《市场操纵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比较研究》指出,从操纵所采取的行为角度,将市场操纵行为分为:行为型操纵行为、合同型操纵行为、信息披露型操纵行为、其他操纵行为。行为型操纵行为,即通过使公司的实际或预测价值增加或减少的操纵行为,或者是采取虚假的价值改变行为但公司实际价值没有改变的操纵行为,文章进一步指出,这种行为一般与交易操纵行为联系在一起才达到目的。所谓高送转并没有改变公司的实际价值,而只是一种会计项目下的不同处理,玩的就是一种数字游戏,但是基于投机文化的浓郁,在中国高送转成为了一个天大利好,成为投机资金追逐的对象,其实质就是通过使公司预测价值增加的操纵行为,或者是采取虚假的价值改变行为但公司实际价值没有改变的操纵行为。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四部分规定说到了价值操纵认定, 41条规定,价值操纵,是指行为人在计算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手段,影响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行为。第四十四条 第三款规定影响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的行为可以认定价值操纵。从高送转来说,特定时间就是影响减持期间的价格或者价值,希望利用高送转尽量的锁定证券交易价格,以便自己攫取更多利益,因此还是符合价值操纵这一规定的。

  既然《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有价值操纵认定这一说法,缘何证监会没有认定一宗高送配搭顺风车减持行为属于价值操纵呢?就在于历史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例价值操纵认定的案例,执法人员可能在心理上有所担忧,生怕认定高送转搭配顺风车属于市场操纵会引发很多的争议。但是笔者认为既然有了价值操纵一说,那么就不能无视高送配搭顺风车的事件轮番上演,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说重一点就是资本大鳄利用控股优势对中小投资者扒皮吸血,不予以查处与刘士余主席的全面、依法、从严三个监管理念不相符合。

  目前产业资本减持越演越烈,遭遇市场普遍质疑,而搭上高送配这一所谓利好,减持更是如鱼得水,能实现利益更大化,历史或许能够翻过去,但未来如何防范高送配搭顺风车坑害投资者的事情发生,还是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上来,规范减持制度是一方面,如何认定高送配配合减持是否属于价值操纵也是不可或缺。

  亡羊补牢也是一种功德!

  毕竟产业资本作为资本来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与生俱来的本质,马克思就说过一句非常经典的话语,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就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何况高送配搭配减持顺风车在目前看来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仅仅依靠交易所无关痛痒的问询函已经无法阻止这种悲剧的发生,那么证监会就应该出台更为详细的司法解释,或者实施案例制度来认定高送配搭乘顺风车的操纵性质,来遏制惩治这种行为的发生,长期漠视这种行为在眼皮子底下肆无忌惮的的发生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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