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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先:应优化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加入日期:2017-3-10 15:29:15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潘学先,今年两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他认为,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环境,但由于减免征收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的条件仍然比较严格,未能有效改变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公的问题。

  潘学先表示,为合理优化资本性收益税收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共同研究当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现状,探索优化调整税收政策。具体内容包括: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放松减免征收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的要求,将“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细化,改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6个月以内(含6个月)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在6个月以上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既吸引投资者投资高分红股票,鼓励长期投资,又提升上市公司高分红的意愿,鼓励持续分红,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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