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预告扭亏为盈,大幅减持后又变巨亏
业绩大变脸“山东墨龙”抹黑了谁?
浙江日报 刘伟
股市奇葩多,这次是山东墨龙。
坦率说,笔者也是一个资深股民了,耳闻目睹的A股市场欺诈故事也不算少,但像山东墨龙这样奇葩的欺诈“事迹”,还真是很少见。去年三季报该公司预告全年业绩扭亏为盈,投资者纷纷买入股价一路走高,公司大股东高位大幅减持后在上周又公告业绩大幅亏损,虽说业绩大变脸在A股上市公司中并不罕见,但和大股东减持配合得如此“默契”还是出乎投资者的预料,根据业绩利好公告买入该股的中小散户就这样成了高位接盘者。不少投资者表示这样的公司应该退市并赔偿中小投资者,甚至有人呼吁要追究大股东的刑事责任。
一方面是放利好公告,一方面大股东疯狂减持,减持完了就业绩大变脸,这完全是把中小股民当猴耍的节奏啊!山东墨龙业绩大变脸,不仅是污了上市公司自家的脸面,而且也是在羞辱整个A股市场的智商,抹黑A股的脸面;更是对市场监管的严重挑衅。这样的行为应该遭到严厉惩处。深交所已经展开行动,对减持的大股东父子二人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期限制交易措施。深交所同时要求山东墨龙作出详尽解释。8日晚间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A股市场,恶性减持乃至欺诈性减持并不罕见。刚刚过去的2016年即有永大集团和昌九生化减持事件,前者减持前制造概念,并以“高送转”推升股价,最后被实际控制人套现近70亿元后留下一地鸡毛;后者则利用“重组公告”掩护大股东高位出逃。根治恶性减持乱象,已经成为改善A股形象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对山东墨龙这样的行为严厉打击,另外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从根子上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为什么恶性减持乃至欺诈性减持屡屡发生呢?这与目前市场的处罚过轻不无关系。山东墨龙目前只是被出具监管函和限制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对罚款额度的相关规定,即使对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进行处罚,顶格也才60万元,这与他们几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减持金额相比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违法成本太低是被投资者广为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许多上市公司大股东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胡作非为的根子所在。
当然,这也与目前A股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按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控制人操纵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上市公司名义虚假陈述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可由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后上市公司可再向实际控制人追偿。然而,由于实控人控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向控制人追偿往往成为一句空话。虽然这两年法人监管在不断加强,但对获得利益的大股东自然人本身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这方面亟需加强。以欣泰电气欺诈上市为例,虽然上市公司被勒令退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被重罚,但对于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的处罚却并不大。只有处罚真正落实到那些违规受益者比如大股东身上,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威慑作用。
要根治恶性减持,仅仅靠严厉处罚肯定是不够的,要从根子上对大股东的减持行为给予足够完善的制度约束。目前的制度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比较宽松,只有锁定期和不久前增加的提前披露。要限制这些大股东随意减持恶意减持,就需要抬高减持门槛,如将公司大股东、高管们减持股份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分红状况、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等指标挂钩。另外,从保护中小投资者角度看,对大股东减持的股份也应该有制度规定,不能让这些股票随意进入二级市场交易,避免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冲击,从而伤害中小散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