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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发布定增预案修订稿 预计募集资120亿

加入日期:2017-2-28 21:40:08

继2月13日晚间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后,2月28日晚间,东方证券发布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称,该预案修订稿已经被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据了解,此次东方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亿元。

东方证券方面表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预案显示,东方证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亿股(含8亿股)。其中,申能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低于2亿股且不超过 2.3亿股、上海海烟投资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 1.2亿股,且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上海报业集团拟以现金认购不超过5000万股,且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公告称,东方证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该券商现有股东申能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上海报业集团,以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

据了解,上海市国资委持股100%的申能集团,持有东方证券24.74%的股份,系东方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能集团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调整为25.19%,仍为东方证券第一大股东。上海海烟投资、上海报业集团于2016年7月8日东方证券H股发行前,曾为该券商持股5%以上的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申能集团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

此外,上海海烟投资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东方证券股份比例超过5%(含5%),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海报业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不含5%)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含5%)的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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