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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浩明:再融资可否考虑配股模式?

加入日期:2017-2-25 8:38:51

  自上周末监管部门调整定向增发的一些规则后,原本这一最主要的再融资模式,由于在期限、规模、价格等多方面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其运作空间被明显压缩。如今已经有多家公司撤回了原先的定增申请,以后提出这类议案的公司数量会大大减少,一年上万亿的定增盛况亦将不复存在。

  不过,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以期实现快速增长,这个需求还是存在的。这次监管层之所以对定增政策进行调整,主要还是因为原来的政策存在不完善之处,容易引发上市公司滥用定增过度融资,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利益输送,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就再融资本身而言,在定增受到较为明确的限制后,需要发展新的模式,以补去定增受限所留下的缺口,满足上市公司在扩充资本方面的合理需求。

  其实再融资模式有很多,包括发行可转债、优先股,以及公开增发等。而最为投资者熟悉的,同时也是最简单的,则是配股。在1999年之前,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主要就是通过配股来进行的。近年来尽管定增占据了再融资的主流,但依然有上市公司搞过配股。譬如东北证券,在去年4月就通过配股完成再融资34亿元。该公司在配股截止期快到的时候,几次通过媒体提醒投资者不要忘记配股,被称为“良心公司”。

  由于配股是针对公司所有老股东进行的,而且配股价一般会较市价有较大的折扣,对于参与配股的股东来说,相当于是摊低了成本,因此一直比较受欢迎。而从1999年开始,之所以定增会后来居上,成为再融资的重要形式,主要是因为定增可以引进新的机构投资者,而且对公司本身的经营指标要求比配股要低,另外在规模上也往往能够做得比配股更大,在操作上也较为容易。所以,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的时候,都选择了定增模式。而问题在于,由于原先定增所存在的弊端,客观上已经影响到了市场的稳定,现在需要调整了,这就使得上市公司不得不研究其它再融资模式,重点关注一下配股是完全应该的。

  配股的最大优点是公平,可以保证所有股东的权益在其足额参加配股的前提下不被稀释,而且定价也较为灵活。当然,对于缺乏现金的投资者来说,则多少是个负担。不过,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解决,记得上世纪90年代前期,为维护不参加配股股东的权益,当时开发过配股权转让的产品,老股东通过转让配股权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而外部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受让配股权参予配股。

  定增也好、配股也罢,还有其它形形色色的再融资模式,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也能够在相应的范围内发挥好作用。在当前形势下,也许应该多考虑一下配股这种模式,让它在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编辑: 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