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月22日消息,今日晚间,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匹凸匹”)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3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分别就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未及时披露、误导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变更协议未能生效未及时披露三项事件进行了说明,证监会对匹凸匹给予行政处罚,每项分别处罚60万元,鲜言作为匹凸匹实际控制人,每项被处罚90万元,同时,鲜言还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宣布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一份告知书显示,鲜言在担任匹凸匹实控人期间,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启动了上市公司名称变更程序。经查明,匹凸匹员工周建萍经鲜言指示,于2015年4月9日向上海市工商局提出变更公司名称的申请;4 月16 日,上海市工商局核发了相关《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其同意上市公司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行业为金融信息服务。
证监会指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根据上海市工商局2015年1 月28日签发的上市公司营业执照,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与销售高级挂釉石质墙地砖等业务”,而更名预先核准中上市公司的行业为“金融信息服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构成《证券法》项所述重大事件。
对此匹凸匹应于4月17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直至5 月7 日,匹凸匹才举行董事会第10 次会议,对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化等事项进行决策。直至5月11 日,匹凸匹才发布相关公告,违反了《证券法》 第63条有关规定。
第二份告知书则显示,鲜言将匹凸匹的主营业务变更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并披露上市公司获得控股股东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承诺,获得www.p2p.com 的域名使用权。但公司名称变更,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特点无任何关联,误导投资者。
“匹凸匹在无任何金融服务业务的情况下,一方面,在相关公告中如实陈述了上市公司尚无金融服务业务的实际情况,规避法律红线;但另一方面,又利用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名称的高度关注,违背公司命名的相关规定,违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规律,在变更后的公司全称中不仅使用了“金融信息服务”的字样,还使用了与热门概念“P2P” 发音高度接近的“匹凸匹”字样,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现有经营范围、主要经营业务产生错误认知。”
此份处罚中,除了匹凸匹和鲜言分别被处以60万元和90万元的罚款,在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的董事也分别罚款30万元,予以警告。
第三份告知书涉及的是实际控制人变更协议未能生效,但匹凸匹仍未及时披露。
2014 年11 月7 日,匹凸匹停牌并发布《关于拟变更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随后,匹凸匹陆续发布公告,宣布股权转让协议及权益变动。根据相关公告,2014 年11 月12 日,鲜言分别持股100% 的HILLTOP GLOBAL GROUP LIMITED和ON EVER GROUP LIMITED 已经与殷群达成股转协议,将持有的上市公司的5.87%的股权共作价4 亿元,具体支付方式为2014 年12 月15 日,转让方支付对价的20%,2015 年1 月15 日,支付对价的20% ,2015年2 月15 日,支付对价的60%。
然而,至2014 年12 月16 日,殷群未支付首期转让款,根据约定,股转合同自动永久失效。此后,殷群仍未支付任何款项。合同的失效使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出现较大变化。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不晚于2014 年12 月17 日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失效的相关情况。但直至2015 年3 月1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函催告,上市公司才发布相关公告。
证监会认定,此举构成《证券法》第193 条规定,即“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新浪财经 彭苏平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