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为强化对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业自律,财政部还将研究建立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
为减少地方债发行对债市的冲击,《通知》要求今年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其中,对于公开发行债券(含新增债券和公开发行置换债券),各地应当按照各季度发行规模大致均衡的原则确定发行进度安排,每季度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地区全年公开发行债券规模的30%以内(按季累计计算).
同时,为避免出现地方债未足额发行等风险事件,《通知》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承销团成员沟通,通过召开承销团成员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各成员债券投资计划、应债资金规模等情况,合理制定地方债发行安排。
对于因债券市场波动、市场资金面趋紧、承销团成员承销意愿出现较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推迟或取消地方债发行的情况,《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并不迟于发行前1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披露推迟或取消发行信息。
一直以来,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着价格战和恶性竞争等不规范行为。为此,财政部表示,将研究建立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违反行业自律规定、弄虚作假的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规定时限内禁止参与地方债信用评级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通知》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
据记者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去年2月曾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从政策上明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柜台业务,柜台业务债券品种就包括经发行人认可的已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此次财政部则发文进一步鼓励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
此外,在继续做好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地方债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研究推进通过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地方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债承销。
(原标题: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开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