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2月21日消息,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是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原则上按照各地上报财政部的置换债券建议发债数掌握。发行置换债券偿还存量地方债的,应当在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统称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地方债发行的计划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的力度。
二是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续发行机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项目实际统筹设计债券期限结构,可适当减少每次发行的期限品种。鼓励发行规模较大、次数较多的地区,研究建立地方债续发行机制,合理设计地方债续发行期限品种、规模,每期债券可续发1-2次,以适当增大单期债券规模,同时避免出现单次兑付规模过大。
三是进一步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财政部将积极推动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地方债信用评级自律规范,强化对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业自律。财政部将研究建立地方债信用评级机构黑名单制度。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研究推进通过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地方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发行地方债,吸引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债承销。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中更多接受地方债作为质押品。
五是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按时还本付息。地方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债还本付息工作,制定完善地方债还本付息相关制度,准确编制还本付息计划,提前落实并及时足额拨付还本付息资金,切实维护政府债券信誉。
六是密切跟踪金融市场运行,防范发行风险。地方财政部门应当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地方债发行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承销团成员沟通,通过召开承销团成员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各成员债券投资计划、应债资金规模等情况,合理制定地方债发行安排,避免出现地方债未足额发行等风险事件。
七是做好发行系统维护、现场管理、登记托管等工作,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服务水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上交所、深交所等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业务技术支持部门(以下简称支持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发行系统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地方债发行服务制度,合理设计地方债发行服务工作流程,严格加强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发行服务水平。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地方债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2017年3月31日,向财政部上报全年债券发行总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