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再融资问题由于门槛低、数量大让市场广受质疑,证监会终于出手,规范再融资行为,市场叫好声一片!但再融资市场最大问题是高溢价资产问题和业绩对赌没有诚信问题,证监会并没有抓到问题的实质,没能改变再融资的乱问题。
按照证监会的说法,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以疏堵结合为原则,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等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融资结构;稳中求进,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上市公司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少于18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除金融类企业以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市场叫好声一片,因为证监会从数量对再融资上进行了约束,这个政策真的就可以改变中国股市抽血马根本问题吧?中国股市从此就可以改变熊冠世界吗?中国股市真的就能进入慢牛吗?笔者看来证监会的新政没有抓住事情的本质,虽然对减少市场失血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改变市场再融资的乱象。
按照市场说法,16年IPO仅仅融资1820亿元,但再融资高达1.7万亿元,相当于IPO的10倍,成为市场最大的抽血机,这个说法是不客观的,实际上很多再融资并不需要二级市场投资者直接掏钱,再融资有一年期定增、三年期定增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三部分,实际上单纯的再融资定增补充流动资金并不多,一般都是伴随着资产并购和配套募集资金,而资本市场最大魅力就在于并购重组,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并购优质资产做大做强自己或者是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单纯限制再融资规模和期限未必合适,会让某些公司丧失发展机遇,从而不能快速做大做强自己。如果上市公司通过定增以合理的价格获得盈利丰厚的优质资产那是多多益善。
实际上投资者并不反对优质的资产注入,而是十分欢迎优质资产的注入,市场炒作国企改革板块和军工板块,就是期待母公司的优质资产证券化注入上市公司,让上市公司获得盈利能力强大 的优质资产,从而快速实现盈利能力的转变,这样的资产注入公司谁会反对。而且很多再融资并不需要二级市场投资者拿出资金来承担定增股份,对市场抽血不是那么的直接明显,像凌云股份全部并购资金都是上市公司股东认购,但复牌以后股价两个涨停,投资者满心欢乐,这样的资产注入体量越大越好,次数越多越好,间隔越短越好。
投资者反对的再融资主要是利用上市平台并购热门概念从而达到推高股价高位减持的行为,反对利用制度漏洞高价并购劣质资产尤其是一些壳公司、主要是知名影视演员的壳公司,让上市公司商誉价值倍增,让上市公司的利益严重受损,让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利益受损,反对的是不负责任的并购行为,尤其是并购各方不守承诺,随意更改业绩对赌,甚至利用各种优势不承诺不履行业绩对赌,让上市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反对的是虚构项目,胡乱融资,过后募投项目成为浮云。
因此再融资本身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管不到位,让上市公司遭受巨大损失,让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因此再融资的监管不是限制数量限制时间间隔而是惩治那些不守信用的行为,比如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定增圈内众人皆知的天津海运,打一开始就没人相信它融资120亿会真的去买10条船,结果还是顺利过会、拿批文以及发行,钱到手后果然没有买船,直至今天都没看到监管调查的身影。像这种严重的失信行为,笔者认为应该取消定增能,要求上市公司退还募集资金,其次是对高溢价并购行为出台更严格的监管,投资者欢迎定价合理的优质资产,反对肆无忌惮的高溢价溢价,十几倍的高溢价资产不要说投资者是不欢迎的,但证监会面对市场巨大质疑,依然核准放行,这是对市场道德底线的严重挑战,对监管不力的严重挑战,三是不守承诺,监管丝毫没有办法可言,现在市场进入了高溢价并购还债高危时期,证监会虽然也在关注商誉减值问题,但是面对一些没有信用的失信行为,没有进行严厉的惩治,这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因为不能降低市场风险,关键在于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惩治,达到杀鸡给猴看或者是杀猴给鸡看的效果,让失信者没有市场可以立足。四是出台更加严厉的定增股份转让规定,防止某些不法分子提前转让股份,逃避业绩补偿,五是修改现有的减持规定,对超过3倍溢价的资产,业绩承诺要大大延长到10年以上,甚至可以规定直到收回全部投资。
只有监管到位了,一些不法分子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定增市场自然就会清明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就不会遭遇血洗了。
从投资者利益保护角度,笔者认为证监会新政没有任何的出彩之处,对市场失信行为的惩治没有任何 的出彩之处,对制造概念的并购没有任何制约,对高溢价并购没有任何的说法,因此难言是一个利好,尤其是对一些国企改革板块和次新股板块构成重大利空,对一些价位高企的壳资源板块构成重大利空,就是一些亟待补充资本金的优质蓝筹股也未必就是福音,也没有抓住定增泛滥的本质和投资者反对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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