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说,证监会修订再融资相关规定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会出现“微调”。
邓舸说,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
另外,除涉及到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并购重组配套融资的定价则将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原标题:证监会: 并购重组配套融资将“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