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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原董事长李永明一审获刑12年处罚金200万

加入日期:2017-2-16 11:58:49

  e公司讯,深圳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号透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深振业原董事长李永明受贿案一审获判。李永明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振业董事长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8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4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永明已于2015年8月向深振业A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