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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实控人张恩荣减持公司股份不是为了个人利益

加入日期:2017-2-15 21:19:46

  山东墨龙15日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实控人张恩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张云三减持公司股份的目的主要是解决上市公司的资金困难,支持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张恩荣因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片面而造成的本次超比例减持行为向全体投资者致歉,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附公告全文>>>山东墨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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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变脸前大肆减持 山东墨龙实控人被查

  山东墨龙日前放出一颗业绩“炸弹”,此前预计2016年业绩扭亏一事就此打了“水漂”,变脸后的年度业绩预计为-6.3亿至-4.8亿元,业绩预测严重“失准”。由于在业绩预告扭亏后、以及本次业绩巨亏公告披露前,公司实控人大量减持且未及时公告,证监会决定对实控人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山东墨龙遭立案调查一事,证券维权律师表示,若证监会调查结果确认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业绩变脸前大肆减持

  山东墨龙(002490)2010年10月登陆中小板上市,2010年至2015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76亿元、1.68亿元、1.34亿元、-1.76亿元、0.20亿元、-2.60亿元。若公司2016年继续亏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16年三季报披露时,山东墨龙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预计净利润金额为600-1200万元。变脸后的年度业绩预计为-6.3亿至-4.8亿元,业绩预测严重“失准”。

  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山东墨龙这样解释:“2016年市场形势依然低迷,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产品价格下降幅度大,但是公司坚持新产品开发,拓宽了市场范围,取得较好进展,同时公司立足自身,深化内部挖潜和技术改造,提高了产品的成材率,保证了产品质量的提升。”

  但此类理由并不能很好地说服投资者。分析认为,从预盈千万元,到预亏几亿元,显然是不正常的。

  此后不久,山东墨龙实控人的减持行为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张恩荣作为山东墨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4年9月26日至2017年1月13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2%。张恩荣在卖出山东墨龙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股份,属于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情形。深交所从1月26日起至2月24日对张恩荣、张云三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显示交易措施。

  紧接着,2017年2月8日,证监会向山东墨龙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张恩荣及张云三进行立案调查,张恩荣、张云三两人为父子关系。

  三次如出一辙的“变脸”

  翻看以往财报,从三季报预盈到业绩预告“变脸”,山东墨龙可不是第一次了。

  2013年10月28日,山东墨龙发布2013年三季报,预计2013年净利润为“2685万元至9398万元”,但到了2014年1月30日,山东墨龙突然发布“201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净利润变为“亏损1.2亿元至1.8亿元”。

  业绩修正的理由是:“1、受国内外经济形势低迷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金额约为5000万元。2、根据商誉减值测试方法进行测试,2013年度减值金额约为3000-5000万元。另外,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13年度减值金额约为2000-4500万元。”

  两年后,2015年10月31日,山东墨龙发布2015年三季报,其中预测2015年净利润为“404.66万元至1416.32万元”,但到了2016年1月30日,山东墨龙同样发布了“2015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5年净利润变为“亏损1.9亿元至2.7亿元”,理由是“2015年受整体经济形势低迷、油价波动等因素影响,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导致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受到重大影响。另外,公司Φ180石油专用管厂热轧生产线停产检修”。

  再加上今年的业绩预告“变脸”,在过去4个财务年度里,山东墨龙上演了三次如出一辙的“先预盈后亏损”的剧目,难免引起市场的质疑。

  而这也正是深交所的关注函里的重点,要求山东墨龙说明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动机和目的,并说明其在减持公司股份前是否知悉公司2016年度预计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且大幅下滑”,以及“本次业绩修正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对此,山东墨龙2月10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因部分问题所需资料需要补充复核,加之港交所也需要同步披露关注函内容,工作量较大,预计在2月11日前不能全部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已申请延期至2月15日前提交关注函回复。

  若调查结果确认违规受损投资者可维权

  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后,不明就里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常常无奈地为上市公司行为“买单”。面对不断出现的业绩“变脸”,有哪些渠道可以帮助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维权?

  针对山东墨龙遭立案调查一事,一证券维权律师表示,若证监会调查结果确认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维护自身权益。盘面数据显示,自业绩下修公告披露以来,山东墨龙五个交易日跌幅为10.81%。

  业界人士认为,不少业绩“变脸”的公司往往从几年前开始就可能做假账,监管层应该追根溯源,从前几年的业绩开始查,还可以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公司几年来的账目,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可能存在的失职行为,要重罚。

  市场人士皮海洲认为,山东墨龙业绩“变脸”以及实控人张恩荣的趁机减持,都是对股市规则的严重挑衅。

  此外,证券界、法律界人士也呼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及其伴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主张权利的主体,同时扩大民事诉讼的可诉范围,将非公允关联交易等其他引发业绩“变脸”的行为纳入其中。

  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仇彦英认为,在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主体的同时,推动相关仲裁制度和调解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唯多方着手,方可震慑“任性”的上市公司,为投资者解维权困局,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护航。(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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