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百万盈利到千万亏损,*ST烯碳因会计差错导致的2015年财报变脸,于近日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相关当事人亦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回顾财报披露经过,2016年4月30日,*ST烯碳(时为“烯碳新材”)首次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15年的营收为11.21亿元,同比减少32.09%;净利润同比扭亏为盈,为226.75万元。不过,这份年报并不被审计单位认可,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随后,公司针对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并于11月22日披露2015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修订后的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营收调整为11.16亿元,同比下降32.37%;净利润则变为亏损1740.99万元。差错更正的内容主要是:支付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费2015年度财务报表未确认;支付本溪市溪湖区百信贸易商行资金拆借费未确认;支付沈阳市和平区融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拆借费未确认;支付成都市眀迪飞商贸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费未确认;未确认多名高管及员工的工资及绩效;个别内部收入与费用未抵销等。
深交所2月14日披露的处分决定显示:公司对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事项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调整差错更正对2015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产生影响。其中,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额-1795.24万元,影响所有者权益-1967.74万元,影响净利润-1967.74万元,其差错率分别为-0.47%、-1.37%、-867.8%。影响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1805.88万元,影响所有者权益-1805.88万元,影响净利润-1805.88万元,其差错率分别为-0.74%、-1.54%、28.5%。
同时,公司此次差错更正后的2014年度、2015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构成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处分决定还显示,*ST烯碳财务报告对外担保披露存在差错。公司在2015年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担保9000万元。2016年11月22日,公司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将上述事项更正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该公司担保1亿元。
故深交所决定,对*ST烯碳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王大明,董事、总裁范志明,时任财务总监熊帅辉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另外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连续两年亏损后,*ST烯碳于2016年底突击出售资产,目前公司预告2016年将“扭亏为盈”,盈利区间为4.5亿元至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