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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行情600303,买入)“一股两卖”的事情又有了新进展,曙光股份昨日晚间公告称,控股股东曙光集团并未在与七里港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盖章,协议未生效。七里港在《民事起诉状》中所提及的双方于2017年1月11日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不是双方2016年12月25日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而是七里港伪造或变造的。
据了解,此前曙光股份1月12日晚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曙光集团拟将所持有的曙光股份9790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9%)依法出售给华泰汽车。同时,曙光集团拟将上市公司6.78%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华泰汽车,其持有的6.78%股权限售期满后,其中5.28%的股权也将最终转让给华泰汽车。曙光股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华泰汽车实控人张秀根、张宏亮父子。
此后,曙光股份又在2月9日发布公告,称七里港将曙光集团告上法庭,七里港在《民事起诉状》 中称,2016年12月下旬, 曙光集团已与七里港就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草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2017年1月11日,双方正式在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协议正式生效。2017年1月12日,七里港已按照《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约定向曙光集团支付了2000万元合作定金。
而对于这2000万元合作定金,曙光股份在昨日的公告中回应称,七里港在明知《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没生效且已被废止的情况下,在曙光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2000万元汇入曙光集团多年不用且不是双方约定的非经营账户,已被曙光集团“拒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