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界面
伪造或变造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交易一方不知情情况下强行汇款2000万以恶意取得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曙光股份(600303.SH)控制权之争最新的剧情。
继上周大股东曙光集团被指一天之内将控制权卖了两次后,2月12日晚间,曙光股份就控制权之争做出了回应。
根据纠纷一方七里港公司提出的诉讼,2016年12月下旬,七里港集团与曙光集团就曙光集团持有的曙光股份1.1亿股普通股股票转让给七里港集团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草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作价20亿受让曙光集团持有的1.1亿股,2017年1月11日,双方在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盖章,1月12日七里港集团向曙光集团支付2000万元合作定金。但同日曙光股份发布股权转让公告:公司与华泰汽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同一天内控制权卖了两次?这引发了市场哗然,而根据曙光股份周日发布的公告,七里港提举的主要证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是七里港伪造或变造,双方真实草签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并未盖章,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而无效且已经被废止。2016年12月31日曙光集团正式通知七里港终止交易并获得七里港同意。而在《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没生效且已被废止情况下,在辽宁曙光集团不知情的情况下,七里港集团强行将2000万元汇入曙光集团多年不用且不是双方约定的非经营账户,有恶意取得双倍返还定金的不当利益之嫌。这笔资金已被曙光集团“拒收退回”。
13日上午,曙光股份董秘办相关人士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并未就“2000万汇入账户公司方面未第一时间发觉?”做出回应;而七里港集团方面伪造或变造协议,曙光集团方面是否会提出诉讼?公司方面也并未有明确表态。但公司方面表示:如果辽宁曙光集团有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属于无效合同的抗辩理由确实充分,该结果对辽宁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之间有关转让曙光股份控制权交易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七里港集团并未接受采访。七里港集团公开信息较少,根据企业信息显示,七里港集团成立于2009年,公司地址在上海,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船舶装饰、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等。股东发起人2015年12月变更为上海鸥江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上海鸥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涉及无线通讯系统、金融租赁、股权投资等领域的多元化金融控股集团。上海鸥江集团表示公司净资产达数十亿,公司官网上显示主营业务为电子通讯和供应链服务商,但并未有具体产品展示。
曙光股份聘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表示目前辽宁曙光集团正在就如何提出抗辩研究策略、准备相关证据资料,但尚未形成最终答辩意见。鉴于曙光股份不是本案当事人,无论本案结果如何,不会对曙光股份目前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曙光股份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月12日曙光股份发布公告,曙光集团拟将其持有9789.5万股出售给华泰汽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并将其持有的4581.83万股(占曙光股份总股本的6.78%)的投票权委托给华泰汽车。曙光集团持有的剩余4581.83万股将于限售期满后,将其中3567.2万股再行转让给华泰汽车。曙光股份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华泰汽车实控人张秀根、张宏亮父子。经双方协商,上述9789.5万股股票的转让价格初步定为23.21元/股。而如果后续转让价格不变,此次华泰汽车将耗资超过31亿元。
有业内律师指出,如果七里港集团提交证据是伪造或变造,此前七里港集团提出的定金双倍返还及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将会被驳回,而目前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的股权转让合同可继续履行。
曙光股份在回应2月8日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曙光集团已及时告知华泰汽车上述诉讼事项,双方同意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宜。但是如果曙光集团与七里港之间发生的该起诉讼判决结果对曙光集团不利,则可能会对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的股权转让合作事宜的推进进程以及最终的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曙光股份营收23亿元。根据公司提供数据,2016年全年公司客车产量1535辆,较2015年下降49.47%;SUV2016年全年生产175辆,较2015年下降78.31%,并且12月份单月生产量为0;备受市场关注的新能源客车2016年产量1016辆,较2015年下降45.90%。
截至13日午市收盘,曙光股份报收10.67元,上涨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