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山东墨龙的一纸《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下称《公告》),引发了市场的极大关注。在当前的市场中,上市公司修正业绩预告已不算什么新闻。不过,在山东墨龙业绩预告“变脸”的背后,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故事”。笔者以为,基于业绩预告“变脸”所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须引起整个市场的足够重视。
山东墨龙在去年三季报中曾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600万元至1200万元,此次公告则预亏4.8亿元至6.3亿元。短短的三个多月时间,从预盈至预亏,甚至是巨亏,确实让其投资者难以理解与接受。而里面的水到底有多深,显然需要监管部门的调查才能给出答案。
如果预亏变成现实,那么因2015年度与2016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山东墨龙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更需要指出的是,在该上市公司去年三季报预盈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曾减持750万股与3000万股的股份,套现超过3.6亿元,此后才是《公告》的披露。尽管上市公司在相关公告中冠冕堂皇地声称减持是为了公益项目与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但在现实面前,却经不起任何的“推敲”。而且,实控人张恩荣减持超过5%的股份也没有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山东墨龙实控人张恩荣及一致行动人张云三被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以及两人均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完全是咎由自取。
毫无疑问,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以及预防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但上市公司在预告业绩后也常常进行修正却也成为A股市场的一道另类的“风景”。如来自Wind资讯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9日,沪深两市已有2801家上市公司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其中129家公司存在业绩修正行为,10家公司修正后业绩预亏或续亏。这说明,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已成为市场的一种“常态”,但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的“常态”。
山东墨龙的公告披露后,其股价即大幅向下跳空,截至目前最大跌幅高达16.27%,投资者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像山东墨龙这样业绩由预盈到大幅预亏,并且引发股价大幅下跌的并非个案。如英飞拓1月14日披露修正业绩预告,由预盈6000万元至7000万元,修正为预亏4亿元至4.5亿元,其股价当天即下挫8.76%;天马精化由预盈修正为预亏2.5亿元至3.5亿元的公告披露后,当天其股价尾盘报跌3.52%。由此观之,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如果不准确,特别是像山东墨龙、英飞拓由预盈到预计巨亏的,往往中小投资者成为埋单方,这是很不公平的。
山东墨龙如果在去年三季报中即预计2016年度出现巨亏,那么张恩荣、张云三父子的减持将无法实现“多收了三五斗”。其三季报的预盈,不仅有利于其时股价的稳定,更有利于张氏父子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这个角度上讲,当初的预盈涉嫌“操纵市场”。由于张氏父子身兼上市公司董事长与副董事长之职,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等方面显然比一般投资者要清楚得多,其堪称“精准”的减持行为,市场上亦不乏内幕交易的质疑。而从当初的预盈,到后来的预亏,均由上市公司以正规公告的方式披露,因此其业绩预告的“变脸”,亦涉嫌虚假陈述。
证监会对张氏父子进行立案调查无疑是很有必要的,但基于山东墨龙披露了前后不一的公告,并且张氏父子从中获取了更大的利益,笔者以为,对于上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样非常有必要。如果证监会调查认定山东墨龙前后不一的公告属于虚假陈述行为,那么,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才有可能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山东墨龙的虚假陈述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否则,上市公司与高管违规,中小投资者埋单的悲剧将再度上演,投资者再一次成为被割的韭菜。
此次山东墨龙上演的闹剧,多方面须引起我们的思考。一是上市公司对于业绩预告不认真与不负责的态度。由于存在“修正”的后续措施,无论业绩预告还是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客观上都大量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如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这个老大难问题,监管部门必须直面。二是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60万元的罚款属于信披违规的顶格处罚,但别有用心者却可从中窃取巨额利益,违规成本与收益往往不对称。三是对于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像英力拓等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将面临着维权无门的尴尬境地。证监会如果不对山东墨龙进行立案调查,并且不认定其业绩预告“变脸”属于虚假陈述行为,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同样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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