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回复有关公司控制权“一女二嫁”的问询函时称,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与七里港曾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商谈,但因重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曙光集团并未在《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盖章,协议未生效。曙光集团后与华泰汽车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确定向华泰汽车转让股权。而七里港起诉曙光集团时提及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系其伪造或变造的,且七里港强行将2000万元汇入曙光集团账户,已被曙光集团拒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