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从2017年起,山西省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平均增长10%向贫困县倾斜。
据介绍,对中央确定的20项和省级确定的9类83项整合资金,2017年起要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平均增长10%向贫困县倾斜,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按不低于资金总量的60%向贫困县倾斜。
此外,山西省财政要求对纳入整合范围内的资金均按“因素法”分配,直接切块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由县级政府根据脱贫任务和减贫需要自主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已经分配到市,没有下达到县的资金,要尽快对资金分配计划进行调整重新分配,确保符合中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