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综合报道,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改委指出,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保持合理库存是实现煤炭稳定供应、避免价格大幅波动的有力保障。完善和健全库存制度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客观要求,是保证煤炭稳定供应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煤炭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的有力措施。要进一步发挥好库存的蓄水池和调节器作用,有利于促进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一德期货煤炭研究员关大利表示,政策的初衷是好的,煤矿和电厂将库存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可以避免煤价大幅波动,但是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还需更多配套政策支持。
金联创煤炭行业分析师毕方静表示,考核办法中提到,将建立企业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执行情况“红黑”名单制度,这样会对因未执行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可以提高煤炭市场的平稳性。
毕方静表示,建立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有利于防止产供需各方特别是中间环节囤积惜售。进一步发挥好库存作为蓄水池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促进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减少煤价的上下剧烈波动。这项政策的重点是煤炭库存,因此要对煤炭的存储问题更加严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