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4日,蓝岛环保(834335)发布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 2017年12月1日,蓝岛环保全资子公司海南蓝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岛新材)收到江西弘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毅建设)通过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转账支付的307.0337万元。剩余款项4.2686万元为法院执行费,已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收取。截止本公告日,双方上述债务已经结清。
蓝岛环保表示,截止12月04日,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蓝岛新材已收回弘毅建设拖欠的货款,为公司开展业务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对公司财务产生积极影响。
新三板在线获悉,2014年4月28日,蓝岛环保全资子公司蓝岛新材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西弘毅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蓝岛新材支付货款354.3185.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7年5月8日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弘毅建设同意向蓝岛新材支付货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共计411.3023万元,约定2017年5月30日前支付150万元,2017年7月15日前支付261.3023万元,至2017年6月30日,弘毅建设实际支付了100万元,剩余款项311.3023万元未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