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7-12-30 5:33:34讯:
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相关要求、加强实践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重申廉政建设基本原则,明确禁止证券公司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二是强调证券公司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完善机制建设,强化管控力度,从源头防控违规风险。三是明确对证券公司相关聘请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风险程度,围绕机构类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关键要素,对各类聘请行为提出了差异化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四是要求证券公司对其投资银行类项目服务对象的相关聘请行为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常德鹏强调,近年来投资银行类业务快速发展,部分证券公司在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的过程中,为获取专业服务或其他目的而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也不断增加。相关聘请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其中部分形式容易滋生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问题,为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证监会制定了《意见》,针对该类事项进行专项规定,旨在统一行业认识、明确相关要求、加强实践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此举也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廉政建设要求,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常德鹏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意见》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发布实施。
据常德鹏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投资银行类业务廉洁从业行为监管意见,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廉洁从业做出整体性规范。
同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9号,对资本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做出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35号的有关要求,股票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A+H股公司),其内地上市部分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对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的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包括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中对上市实体做出强制要求的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9号对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并要求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要求,提高审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和针对性。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监管以及上市公司等资本市场有关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实施质量。
(原标题:证监会规范券商投行类业务第三方聘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