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转”配合大股东减持、限售股解禁等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2月1日在发布会上表示,“送转股”本身是公司根据自身状况实施的自主行为。但是,部分公司将“高送转”作为掩护限售股解禁、大股东减持出逃的工具,并常常伴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对此需要从严监管。
高莉表示,今年以来,证监会不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针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实施了系列监管工作。一是对实施了“高送转”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排查并开展专项现场检查,14家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二是严厉查处利用“高送转”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多名人员因利用“高送转”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三是研究完善“高送转”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从机制上、制度上切断“高送转”与违规行为之间的利益链条,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的行为。
“一系列监管举措对市场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进一步遏制了‘高送转’概念炒作。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实施‘高送转’公司的比例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监管成效显现。”高莉称。
高莉进一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部署要求,持续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加大对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的问询力度,强化与二级市场交易核查的监管联动,加强对“高送转”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尤其对其中长期没有现金分红的“铁公鸡”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她还提示,“送转股”是公司对股权内部结构的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均没有实质性影响。投资者要牢固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对于“高送转”等概念,应理性分析,警惕“高送转”游戏陷阱,防范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管理者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近两年32名实控人、董事长
被立案调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剑鸣
近年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履职情况给予高度关注,对其滥用控制权、利用职务便利和优势地位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坚决查处的高压态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介绍。
据统计,2016年以来,证监会对32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立案调查,涉及主板上市公司13家、中小板上市公司1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家。相继对温德乙、郭丛军、鲜言、阙文斌、张恩荣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对部分人员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高莉表示,上述案件从类型看,既有指使公司骗取发行核准或违规披露的案件,也有滥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案件,还有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
从涉案环节看,有的在发行环节报送虚假材料,有的在持续信息披露环节指使、操控公司虚假陈述,有的在股份减持、增发、股权转让等敏感时点从事信息操纵或内幕交易。
从违法手法来看,有的组织、策划他人实施财务造假;有的找热点、编题材、讲故事,操控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与节奏,配合二级市场操纵股价;有的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从涉及主体来看,有的与私募机构等内外勾结、联手操纵;有的伙同亲友、同事实施内幕交易;还有的指使下属炮制、传播虚假信息。
从违法态势看,有的屡屡“压线”不收手,甚至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实施多项违法违规,演变为“里应外合”式产业链,虚假陈述、信息操纵、内幕交易、违规减持交织复合,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高莉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依法履职、诚实守信是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公司治理的主导力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应当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聚焦做强做大实体主业,坚决摒弃“上市圈钱”的错误观念,远离“伪市值管理”的非法行径,切勿心怀侥幸。
她强调,证监会将始终保持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重点群体的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的将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夯实市场运行基石,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