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85后证券从业人员,在2015年大牛市期间也没能按捺住炒股的冲动,2015年4、5月间分别借同学、家政人员帐户开户炒股,不到2个月就面临“股灾”合计亏损15万后再因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遭受行政处罚,这个人或成为年度最悲催的券商员工了。
同样悲催的85后上市公司高管之子,在重组前一天精准买入,复牌后亏损2.6万,并因内幕交易行为被罚5万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今天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钟湉在国信证券(行情002736,诊股)任职期间,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用“薛某琼”、“王某磊”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没有违法所得。钟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钟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牛市末期借同学、家政人员开户炒股
“股灾”亏损15万被罚3万
北京市证监局近期发布了针对钟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列出了违法过程:
钟湉,女,1987年5月出生。2014年3月,钟湉任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渠道经理,2015年3月26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执业证书。钟湉在国信证券任职期间,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借用“薛某琼”、“王某磊”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薛某琼是钟湉聘请的家政人员。“薛某琼”的证券账户于2015年4月21日通过手机自助开户,开户营业部为国信证券红岭中路证券营业部。三方存管账户为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港股03968),资金均由“钟湉”银行账户转入,累计25万元。
2015年4月22日至7月23日期间,“薛某琼”证券账户买入、卖出股票79.85万元,实际亏损4.59万元。
除了借家政人员账户炒股,同学的账户也涉案其中。
王某磊是钟湉的高中同学。“王某磊”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5日通过网上开立,开户营业部为财通证券(行情601108,诊股)平湖水洞埭证券营业部。三方存管账户为上海银行(行情601229,诊股),资金均由钟湉通过“钟湉”、“薛某琼”银行账户转入,累计43.9万元。
2015年7月17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王某磊”证券账户买入股票43.83万元,截至2017年7月27日尚未卖出,账面亏损10.83万元。上述交易均由钟湉通过手机号下单。
以上情况有相关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流水、账户交易MAC地址、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期间来算,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亏损15.42万元,相比转入的本金,合计亏损幅度为22.38%。
图3:2015年4-9月间,上证综指大幅波动
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国家法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决定:责令钟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曾经通报的2017年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显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今年新增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立案案件1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12%,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屡犯不止。
常德鹏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高管妻、子涉内幕交易
高管之子重组前一天精准买入
除了美女券商经理被罚,今天浙江证监局还公布了另一起85后被罚案件。
当事人:胡鸣一,女,1959年3月出生。朱毅超,男,1987年7月出生。经查明,胡鸣一、朱毅超存在内幕交易钱江生化(行情600796,诊股)股票的行为。
详细的涉案经过如下:
2015年3月,北京东方高圣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高圣)总经理沈某介绍钱江生化董事长高某跃和江苏宝众宝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众宝达)董事长陈某根、副总经理王某相识。
当年10月,沈某陪王某赴钱江生化考察。王某考察后向FMC汇报考察情况,同时表达了希望FMC的人赴钱江生化实地考察的想法。11月,陈某根、王某、沈某陪同FMC的人到钱江生化考察,高某跃、分管生产的副总祝某山接待。高某跃表达了希望同行业并购的意愿。
2016年1月,高某跃带领朱某同等赴宝众宝达考察。宝众宝达陈某根等陪同FMC上级领导来钱江生化考察,钱江生化的高某跃、祝某山、朱某同接待。2月26日,宝众宝达陈某根、陈某、王某、东方高圣沈某陪同FMC更上一级领导考察钱江生化,钱江生化高某跃、祝某山、朱某同和分管投资的副总胡某接待。期间,高某跃、祝某山、朱某同和胡某四人讨论了是否收购宝众宝达的事情。经协商,此次考察双方明确要开展正式合作。
2016年5月,高某跃再次到宝众宝达现场调研,并与陈某根、陈某、王某进行了进一步沟通。5月30日,高某跃向海宁市委领导汇报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的意向。5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资产收购事项的停牌公告。
6月7日,公司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7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宝众宝达控制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10月28日,钱江生化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称海宁国资委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国资委对公司在今后几年企业发展战略的定位不尽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11月1日开市起复牌。
钱江生化于2016年2月26日启动并于5月31日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该信息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2月26日至5月31日。钱江生化副总经理朱某同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2016年2月26日。
胡鸣一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朱某同是夫妻关系,属关系密切的近亲属。“胡鸣一”账户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为胡鸣一。“胡鸣一”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仅交易“钱江生化”一只股票,连续三笔均是单向买入。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钱江生化”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9.72万元,2017年10月31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8.25万元,亏损1.47万元。
虽然胡鸣一称其并不知道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其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钱江生化”股票行为异常,且对上述交易行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朱毅超则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朱某同的儿子,平时与朱某同共同居住,属关系密切的近亲属。
“沈某”账户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为朱毅超。“沈某”账户自2011年9月2日开户以来一直无任何交易,直到“钱江生化”股票停牌前三天即2016年5月27日转入20万资金,并在该股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5月30日买入“钱江生化”14.9万元,使用了转入资金量的74.5%。其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无合理解释。2017年10月31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2.26万元,亏损2.64万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账户开户、交易流水、银行转账记录、情况说明、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胡鸣一、朱毅超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钱江生化”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胡鸣一、朱毅超提出申辩意见:未进行获利抛售,未形成实际获利,应从轻处罚。浙江证监局采纳胡鸣一、朱毅超有关处罚结果的申述申辩意见,予以调整。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胡鸣一处以3万元罚款,对朱毅超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