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7-12-10 21:26:48讯:
“先开户,再销户,再开户,一些第三方导流公司就这样反复在撸券商的羊毛。”一位经纪业务负责人描述给券商中国记者的这个现象,可能对很多行业人士来说并不陌生。
“一人多户的时候,不少第三方导流公司会把一个人的股东账户反复开又反复销,这些都是在券商开户导流上揩油的羊毛党,现在一人三户了,他们还是有赚头,相当于券商花了冤枉钱来导流。”这位经纪业务负责人的吐槽还不少,“特别是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销户便利,就更让这些羊毛党更有了可乘之机。”
事实如何呢?看来情势并非这么糟糕,券商在“开户反欺诈”上,早已有排兵布阵,从公司内部到外部,都有对客户导流的反欺诈手段。
券商防控“假羊毛”几大手段
不过,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券商在“开户反欺诈”上,早就排兵布阵。从公司内部到外部,都有对客户导流的反欺诈手段。
一是更改开户政策,将激励机制向有效户转移。
“针对‘假羊毛’基本上最有效的做法是,更改开户政策,将激励机制向有效户转移。”上述西北某上市券商相关负责人称,券商防范“羊毛党”欺诈行为,最常见的方式通常是增加短信验证、开户环节增加人脸识别、加强见证管理等手段。对外,就是对接征信系统,可以让因欺诈行为影响到征信的个人或机构无法开户或办理融资的金融业务。证监会刚刚就修订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进入征信黑名单的投资者,就将无法申请上述业务。
二是采用大数据系统监测方式,建立欺诈防控体系。
在券商中国记者采访中发现,目前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兴证券等券商在防控羊毛党时,通常会采用大数据系统监测的方式。如设置了一些常见的条件检测,比如跨地域开户占比、有效户资产与交易比的合理程度、有效户短期流失率、开户时段呈现高脉冲形态等。
据了解,一些起步早的券商,在两年或是三年前,就已开始建立欺诈防控体系,采用“机防+人防”的方式,将“假羊毛”有效隔离在外。简单来说,机防是指利用大数据,对客户开户的设备、开户时段、所在区域等情况进行分析,筛选“假羊毛”,然后再通过内部呼叫中心,人工进行回访。
如多人在同一时段,使用同一设备开户,并在同一地方,通过某个渠道大批量开户的情况,就可视为“假羊毛”,存在刷单欺诈行为。
“大数据筛选‘假羊毛’,再由人工复核。如果核实属于‘假羊毛’,就会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上海一家上市券商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我们会通过大数据监测相应调整监控规则。”
而另一家上市券商互联网金融部相关人士也表示,“线上刷单可以对同一时段、同一渠道进行监控,如果出现数据异常,会对客户加强核实。”
程大爷认为,“软件商与券商和客户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危险的三角关系,按照目前合作的方式继续下去,迟早一天,券商恐怕落得‘人财两空’。”
程大爷这样描述“人财两空”的大抵路径:
第一步:通过免费与收费不同的交易软件来获取大量股民信息和数据;
第二步:为券商开户导流;
第三步:在不同券商之间转介绍客户,挑起券商之间的佣金率内斗,最后所有佣金率会趋近于零;
第四步: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提高客户粘性;
第五步:利用智能机器人和云计算做内容,比如各种投顾服务、咨询服务来取代券商的投资理财服务;
第六步:反客为主,与之合作的券商客户名义开户还在券商,但是他们信任、依赖的是第三方,实质上都成了“第三方”的客户。
“羊毛”咋来的?
《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四年前的发布实施,拉开了券商全面拥抱互联网的大幕。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券商经纪业务包括引流、交易、增值服务等大量前台环节已与互联网公司深度结合。
尤其,券商与一些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在开户导流环节暗通款曲,并演变成为行业现象。无论是券商自行开发推广交易软件,通过互联网端抓紧客户争夺;还是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引流开户等模式,都已向行业渗透开来。
当然,也有部分券商对于此类导流的方式不屑一顾。“我们更在乎高净值客户,对于导流获取的客户通常资金量较小,流动性太大,获客成本与之明显不匹配。”某传统大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基本不与第三方导流公司合作。
“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虽然好处较多,但也并非百利而无一害。”北京某上市券商互联网金融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券商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模式的陷阱隐现。如客户交易指令的合规隐患、居高不下的引流成本等因素,令券商对是否要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心生疑虑。
当然,更重要的是由于互联网公司给券商导流时,可以从中获取利润。让不少“羊毛党”嗅到了商机,利用科技手段为券商提供“假羊毛”。
“羊毛党及假羊毛这件事本身并不复杂,纯粹是券商自己的内部考核博弈。”北京某上市券商互金部相关人士称,羊毛党的出现,实际上是没行情、没差异化服务,但又要大量开户导向所导致的结果。
“羊毛党,一般分为外部和内部两类。”上海某上市券商网络金融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外部通常指第三方导流公司,他们借助计算机设备制造“假羊毛”;内部则指营业部一线员工,为了完成KPI考核中APP新注册用户、新开户数等指标,向羊毛党购买“假羊毛”。
另一西北某上市券商互联网金融部负责人表示,目前这种行情下,真实需求的客户相对没有牛市那么多。但大部分券商KPI依然是开户量,无论线上还是线下营业部,因此给羊毛党提供了空间。
“‘假羊毛’目前主要集中在APP注册用户中,而证券开户因需要视频见证等环节,尚未发现存在机器刷单的欺诈情况。”上述西北某上市券商互联网金融部负责人称。
资深经纪业务人士、券商中国专栏作家程大爷曾在专栏文章中提到,“面对客户被‘卖猪仔’的情形,合作券商也是打掉牙和血吞,没有办法控制,终止合作吧,每月1000多户的开户就没了,券商业务部门为了完成KPI考核,明知是杯毒酒,也只得仰头喝了。欲罢不能,欲言又止,最后,等于公司也被绑架了。”
监管政策
金融科技拉近了券商与客户的距离,让服务变得更简单。但金融科技也给羊毛党可乘之机。
“用科技制造‘假羊毛’的羊毛集团才是券商接下来防控的重点。”北京某第三方数据公司相关人士称,现阶段羊毛党利用“猫池”这类机器,实现同一时段完成数个手机号码的验证指令,或许很快会被“羊毛党”淘汰。未来随着技术的更新,‘假羊毛’会向证券开户等业务渗透。
除了技术的革新,政策的变革也会让羊毛党嗅得新的机会。正如前述经纪业务负责人的吐槽时所称,“特别是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销户便利的问题,这就更给这些羊毛党可乘之机了。”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投资者转销户办理周期长、途径单一的问题,《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终止交易关系、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和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要求证券公司为投资者转销户提供便利,对于投诉较多的非现场开户投资者销户难问题,要求原则上为投资者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服务。
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转销户难题,规定证券公司没有合理理由限制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转销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出证券账户转销户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通报相关证券公司。
“理论上开户和销户应该一视同仁,但预计券商可能会执行得比较慢,比如把销户入口‘藏’得深一些,要求的手续和材料复杂一些等等。”北方区某上市券商内部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
上述券商人士也表达了不少疑问,“从上述办法来看,要求为投资者提供与开户方式一致的非现场销户服务,这样看临柜办理的开户还是需要临柜来销户。另外,行业的疑点还在于,是否是单项视频开户的还要提供单项视频销户,双向视频开户的还要提供双向视频销户。因为网上开户有双向视频开户、单项视频开户和活体检测开户三种模式,而不少老客户是非现场开户开通之前开户的。另外某些券商还具有微信开户资格,这样微信开户的也可以微信销户了。”
虽然给了销户便利,但是《征求意见》也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与开户数量、交易金额等指标挂钩。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通过互联网展业。”
针对上述“证券公司向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与开户数量、交易金额等指标挂钩”的规定,华南区某大型上市券商经纪业务高管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目前券商与一些第三方合作开户导流的费用已经变相成为“信息服务费”,但实际上还是开户费、导流费,一般亦是按照这些指标进行分成,按客户资金额不等第三方分成不同,不同券商给第三方付的交易佣金分成也不同,有的高达八成,而一些第三方的过半利润来自“信息服务费”。
“这项规定如果能正式实施,对于一些依赖第三方开户导流的中小型券商影响会很大,但对于一些已经切断第三方接口的大券商而言,可能还是利好。”上述券商经纪业务高管向记者表示。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虽然在2015年股市大波动之外,监管方曾下发《证券期货基金机构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及《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对证券公司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提到“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端交易指令监控,如发现交易指令被第三方接收、转发等,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支持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利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对此,程大爷称,尽管不同主体对法规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但是,即使不存在合规问题,目前火热进行中的多家券商对一家第三方的合作模式,对于第三方而言,是低成本跑马圈地的聪明之举;而对于券商而言,既不能提升自己的IT技术水准,又不能构建与第三方的长期共赢发展关系,为了提升名义上的新增开户量,反而把自己线下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客户一步一步地拱手让给别人,无异于饮鸩止渴。
Tips:
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监管部门2015年6月12日发布了《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规范》。
第一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使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即从客户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处理应仅在发起交易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进行,其间任何其他主体不得对交易指令进行发起、接收、转发、修改、落地保存或截留。
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端交易指令监控,如发现交易指令被第三方接收、转发等,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支持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利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开展证券经纪业务。
第六条规定:除经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证券交易场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机构外,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
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是指除证券公司、投资者之外,由第三方进行发布、升级等运营管理的客户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客户端是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署正式协议购置或租用的,并经证券公司测试和验收后,由证券公司进行发布、升级等运营管理;
(二)客户端是客户自行开发或通过第三方购置、租用,且通过专线、互联网VPN等专用通讯通道接入证券公司的,经证券公司评估系统安全性并正式认可后,由客户自行运行管理或授权证券公司确定的第三方运行管理;
(三)客户端是直连证券公司服务端的通用浏览器。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上述客户端的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