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7-11-30 7:51:50讯:
安硕信息虚假信披把股价吹高十余倍,“顶格处罚”金额60万;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虚构数亿元存款,“顶格处罚”60万……近年来,多起对市场影响恶劣的案件接连遭到“顶格处罚”,但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下,仍然存在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也折射出市场总体诚信意识和约束机制发展不足的现状。
实际上,罚单的背后,监管部门对违法主体的惩戒措施并不仅限于罚款,后续还有一整套诚信监管约束机制在起作用,其影响范围涉及许可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岗位的职务聘任等多个领域。
制度化、规范化,是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2012年,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过记者注意到,随着资本市场的层次日益丰富、市场主体日益增多,《暂行办法》在诚信信息覆盖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以及“黑名单”制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诚信监管约束机制影响几何
诚信监管约束机制的影响范围有多大?
具体来说,在行政许可审批中,证监会要求“每单必查”,对通过查询发现申请人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进行严格审查,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许可情形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与此同时,在日常监管中,监管部门要求综合考虑监管对象的诚信记录状况,选择检查对象、安排检查内容、确定检查频率。
而在行政处罚中,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作为确定处罚幅度的酌定情节。
此外,证监会在发审委委员等专家遴选中实行“一票否决”。据了解,此次发审委委员及此前并购重组委委员遴选中,相关部门都查询了解了候选人的诚信状况,并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候选人予以“一票否决”。
失信者面临多部委联合惩戒
一直以来,证监会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中央部委中率先制定了诚信建设规划,即《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实施纲要》;率先建成行业统一的诚信数据库;提供网络公开查询服务;并且建立了部际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2008年底,证监会建成了统一的“诚信档案”平台,2011年证监会开始在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升级建设“诚信数据库”。
值得重视的是,证监会已与多个部委建立了协作机制,构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体系。
2014年以来,证监会联合21家部委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从联合惩戒的对象看,包括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交易各方,以及这些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责任主体。
考虑到实践中上市公司违法失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指使和操控,他们以上市公司为工具,为一己私利从事违法失信行为,并给社会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备忘录》中专门明确提出,惩戒对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主。
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2012年,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诚信监督管理职责、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使用与管理、诚信激励约束机制、信用信息共享合作等加以制度化。
不过记者注意到,随着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在把好市场准入关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诚信监管方式、机制和手段。而这些新的制度机制要求和需求在目前的《暂行办法》中缺乏明确规定,《暂行办法》还有待修改完善。
具体来说,目前《暂行办法》对诚信信息的覆盖范围尚不够全面。《暂行办法》明确的诚信信息主要以证监会监管执法信息和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信息为主,也包括其他机关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而市场中的信用交易行为信息,如融资融券交易、质押回购等信息不在其中。
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方面,2014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出要给予守信者“绿色通道”制度,行业“黑名单”制度等。有业内人士认为,资本市场相关诚信制度还尚不完善,需继续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进一步有效发挥诚信监管作用。
此外,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约束尚未建立。《暂行办法》规定的诚信约束手段主要是证监会对市场违法失信主体的约束,市场主体之间通过相互查询诚信信息、互相约束的有效约束手段尚未建立。
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通过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诚信监管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总体诚信水平,是有效遏制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之道。
(原标题:顶格处罚“格子”太小?诚信监管约束机制待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