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大越期货(839979)发布关于收到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10月13日对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公司2014-2016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30.6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应补缴201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32.66万元。
上述事实是因公司与税务部门计算认定不一致所导致,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3日补缴上述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税务局决定对公司少缴2014-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七十的罚款22.86万元。
以上应缴款项限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新三板在线获悉,大越期货于2016年12月1日挂牌新三板,主营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