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远东药业(871849)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药品不达标,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作出罚款22.9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公司三批次“浓维磷糖浆”(含量测定)维生素B1项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之规定,上述三批次“浓维磷糖浆”应为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金额二倍罚款。
远东药业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件,第一时间组织生产部门和质量部门全力配合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工作,并按照该局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公司将吸取此次处罚的教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此事件,组织质量部、生产部以及相关员工学习所有品种执行的新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提高警惕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远东药业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2017年上半年营收1850.99万元,净利润32.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