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17-10-21 17:01:48讯: 商务部10月21日发布消息,自2017年10月22日起,按商务部2011年第68号公告公布的产品描述和反倾销税税率,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10月21日发布消息,自2017年10月22日起,按商务部2011年第68号公告公布的产品描述和反倾销税税率,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