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13日讯
证券时报新三板论坛讯,凌达汽车(838591)10月13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内容显示,截止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迟至2017年5月26日才予以披露。截至2017年8月30日,公司未在2017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截至目前仍未予以披露,公司已连续两次逾期披露定期报告。
重庆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将于 2017年10月16日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