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1月3日公告,深交所对得利斯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郑和平控制的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集团”)的子公司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农业”)非经营性占用得利斯资金累计发生额为28,550万元,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11,000万元,得利斯对此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2月至12月期间,得利斯集团子公司山东得利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畜牧”)和得利斯农业非经营性占用得利斯资金累计16,000万元,其中得利斯畜牧和得利斯农业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分别为4,000万元和7,000万元。公司对此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4年1月2日,公司向关联方得利斯集团预付5,00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鹏达制衣有限公司股权,直到2014年7月份公司才履行了相关程序,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郑和平,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杨松国,山东得利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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