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获悉,呼和浩特市本级将设立1000万元农民工应急周转金,各旗县区设立2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应急周转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呼和浩特市计划到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各旗县区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并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呼和浩特市将全面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度,各类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呼和浩特市要求施工企业要与直接招用的劳动者先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对劳务承包行为的劳务用工,总承包方要进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名册作为支付劳务费的基本依据,至少保存3年备查。
在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方面,呼和浩特市将加快建立行业监管部门、总承包企业、劳动保障监察网上联动举报投诉窗口和受理窗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网址和地址,保障举报投诉人权益,着力构建“全天候、全覆盖、全领域”的监控处理机制,实现网上网下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