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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监管层人士:贫困县“脱帽”不影响IPO绿色通道

加入日期:2017-1-13 9:14:03

  昨日,《最苦逼的新三板企业,刚迁址到贫困县,贫困县脱贫了!》一文引发社会关注。文中称,新三板公司奥吉特迁址贫困县,但不久后该县被宣布“摘帽”,奥吉特将无缘IPO扶贫绿色通道。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了解到,2020年之前政策保持不变,脱贫不脱钩。贫困县脱贫摘帽后政策也可以延续,不影响执行。

  【之前报道】

  万万没想到,这家新三板公司刚刚迁址到贫困县,这个县就脱贫了

  自监管层出台“贫困县IPO绿色通道”政策后,多家瞄准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就宣布计划或者已经完成迁址注册地到贫困县。

  这一政策虽说给了这些新三板企业一个正大光明“插队”的机会,可“插队”也不见得就会抢得头筹,快人一步!这不,刚刚迁入贫困级兰考县15天的新三板企业奥吉特,就被宣告“入贫”失败。

  2017年1月9日,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兰考县、滑县退出贫困县的公示》,如无意外,兰考县和滑县将退出贫困县序列。

  兰考县即将摘掉了贫困县的帽子,全县都将为之兴奋,或许,只有奥吉特想躲在厕所里哭。“迁址如此神速,原本以为是好事,这下估计后悔自己动作太快。”有市场人士对此表示。

  原本身在洛阳的奥吉特,因为出台“贫困县IPO绿色通道”政策后,变动了“插队”的心思,并快速实施。2016年12月15日,奥吉特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住所,由原住所洛阳市迁址至河南省兰考县。

  2017年1月5日,奥吉特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注册地已经从洛阳迁址到了兰考县,并已取得了兰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从要迁址到完成迁址,奥吉特不过用了20多天的时间,行动可谓神速。

  可就在发布迁址完成公告后的第4天,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说兰考县将退出贫困县,或许这是奥吉特万万没想到的。

  显然,迁址半月时间的奥吉特将无缘“贫困县IPO绿色通道”。

  自2016年9月8日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来,已有十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正计划或已完成迁址贫困县。并有部分企业已表示有申请上市登陆A股的计划,迁址是为搭上政策快车。

  但想要“超车”并没有那么容易。例如,《意见》明确要求贫困县企业要享受绿色通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 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2. 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

  3. 对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此外,在证监会办公厅扶贫办在2016年国庆节前的培训会上,明确了表示贫困县被摘帽后不影响“绿色通道”的执行,但前提必须是企业提交IPO申请后,贫困县被摘帽才能适用。换言之,如果IPO申报前贫困县脱贫被摘帽,则不适用。

  无论是什么条件,奥吉特在申报IPO时都只能老老实实排队。

  迁址,福兮?祸兮?

  看到奥吉特“入贫”失败,其他迁址的企业也别高兴地太早。因为国务院说了,2020年以前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有序退出。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下称,退出机制),明确了贫困县退出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要求在2020年以前,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有序退出。为了打消贫困县的后顾之忧,意见还给贫困县退出后的政策帮扶留出了“缓冲期”——在退出后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意见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提前退出的贫困县,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有助于发挥正向激励引导的作用,能够鼓励贫困县积极脱贫摘帽。

  退出机制中明确提出了退出标准和程序:

  1、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2、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3、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地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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