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上海市分局11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媒体发布有关“中国外汇监管当局管制资本外流要求银行对相关指令保密”的不实消息,误导舆论,扰乱外汇市场正常运行秩序。这种行为违背新闻职业操守,外管局上海市分局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未对汇兑和跨境收付等采取新的管制措施,但要求各商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应切实履行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引导市场主体合理使用资金。
【相关报道】
央行澄清:大额外汇交易报告并非审批 个人购汇额度不受影响
2016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后,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少议论,其中部分“解读”文章甚至以“资本管制的寒冬”等极端观点来吸引读者。
央行在发布《管理办法》的同时,还配发了答记者问,对《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与主要意义、与现行规章相比,《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等方面做出了权威解读。此外,次日晚间,新华社还发布了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对此事的采访问答,马骏再次强调新《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洗钱、恐怖融资及腐败、偷逃税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其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
一位商业银行人士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管理办法》对于正常的个人和企业购汇不会有影响。欧美国家的监管部门都在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管理力度,这是金融行业的一个趋势。
意在“监测”而非“管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近日网络阅读量很大的一篇稿件中,作者称,央行2016年12月30日出台《管理办法》后,“能否购汇基本都掌握在金融机构和外管局手中,不管是移民、境外买房、留学,只要涉及到大额或者长期购汇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列入怀疑对象……”。
事实上,此文对所谓“大额交易报告”的理解并不准确。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
马骏表示,反洗钱主管部门接收大额交易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不是“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因此也就谈不上所谓的“管制”。他表示,企业和个人开展相应的资金收付、转账等业务,大额交易的报告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几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
马骏强调,新《管理办法》中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不会对企业开展经营、投资活动和个人留学、海外购物、旅游等活动产生影响。
2016年12月31日晚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外汇管理部门对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进行完善,细化了申报内容,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目前,我国每年出境人次已达1.2亿,个人用汇明显增多。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