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1月11日消息,发改委发现网上流传一篇“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文章。发改委特此声明:文章中涉及发改委的内容不实,纯属编造,发改委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发改委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4号)规定和精神,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业务模式。 (原标题:发改委: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据发改委1月11日消息,发改委发现网上流传一篇“四大行债转股工作全面暂停发改委明令禁止‘明股实债’”文章。发改委特此声明:文章中涉及发改委的内容不实,纯属编造,发改委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发改委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4号)规定和精神,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业务模式。
(原标题:发改委:鼓励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开展市场化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