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在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同时,也使得地方财政收入体系面临重构。
近日,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斌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后,占地方财政收入超过三分之一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消失,尽管国务院给出了增值税分享过渡方案,提高了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但在整体制度设计上并没有给地方未来主体税种预期,这让地方担心未来财政出路不明。
冯俏斌建议,未来在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应逐步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其中,目前增值税分享过渡方案中明确的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比例50%,未来这一比例应该降低;中央税种消费税应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正在立法进程中的环境保护税,则不一定为地方税种。
未来降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
李克强总理认为顺利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下称营改增)的关键,是合理解决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地方政府主体税种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增值税是全国第一大税种,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营业税为国内第三大税种,属于地方税种。2015年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种收入合计5.04万亿元。
为保持中央地方总体财力格局不变,《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决定,提高地方在增值税的分享比例,由此前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75:25,改为50:50,并以2014年基数,将中央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不过,这一政策只是过渡方案,过渡期为2~3年。
营改增后,今年1~7月全国减税2107亿元,在减税和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等因素作用下,地方财政收入下滑明显。
江西省财政厅分析称,受“营改增”改革减税效应影响,8月当月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04.1亿元,增长2.1%,连续三个月低幅增长。随着后期“营改增”改革减税效应的逐步稀释,预计财政收入还会有所回落,但回落幅度将进一步趋于平稳。
冯俏斌表示,营改增对地方财政造成很大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如何重构成为一个基本问题。目前营改增过渡方案提高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来保证地方收入稳定,但两三年后增值税分享比例如何调整才是关键。
“从研究角度看,结合现在财税体制改革,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应该逐步调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比例,并增加一般转移支付的比例。”冯俏斌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冯俏斌称,增值税的基本特点是资本、人员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所以税金流动性非常强。如果地方政府从增值税分享比例更大,就会使得地方政府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经济上。而地方政府正在转型为服务型政府,因此提高地方政府增值税分享比例,将与政府转型目标相违背。
如果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下调,又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
冯俏斌认为,现实的做法是依靠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同时可以通过出台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法,来解决一些地方政府担忧的“跑部钱进”问题。
此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中央财政94%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有效堵住了“跑部钱进”的漏洞。
房地产税、环保税、消费税将成地方培育税种
冯俏斌表示,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下称环保税)、消费税、资源税具备地方税的属性。这几个税种成为未来地方政府着力培养的税种。目前资源税是地方税种,消费税属于中央税种,而环保税和房地产税还在立法进程中。
在国外,房地产税属于典型的地方税种,此前不少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房地产税可以成为未来中国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但短期内难以成行。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透露,房地产税法由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研究,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的立法项目。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其中主要内容之一是审议环保税草案。按照《立法法》,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业内专家预计环保税草案最快年内能获得通过。
环保税归属中央还是地方,抑或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目前官方尚未明确。
冯俏斌分析,环保税日常管理是对企业监控,从便利性上考虑由地方操作,但如果将环保税全部归地方所有,那么地方污染物排放越多,地方收入越多,这种激励机制又扭曲了地方政府行为。因此环保税最终如何确定还有待观察。
近日媒体报道称消费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冯俏斌认为,消费税应该由中央税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
目前,有专家认为部分消费税税目划给地方。冯俏斌认为,具体分享也可以采用地方在一个税目上附加税率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