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及时 山东海化收监管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实习记者 高萍)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山东海化昨日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15年末,山东海化账面应收控股子公司潍坊东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东明”)款项约6607.51万元,并对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约5591.89万元。2016年6月,潍坊东明清算完成后,山东海化确认上述款项可收回金额约为2987.98万元,转回坏账准备约1965.99万元。该款项增加了公司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965.99万元,占山东海化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4%,然而山东海化并没有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直至2016年8月12日才在半年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数据显示,山东海化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4亿元,同比下滑23.14%,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2647万元,同比下滑69.25%。对于上半年业绩不佳的原因,山东海化曾在半年报中表示,是由于受下游需求不旺、行业产能过剩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大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滑。此外,公司的主导产品纯碱受纯碱厂渣场溃泄事件影响,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也对山东海化的业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