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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锦能源)2016年8月5日公告的《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瑕疵资产未办理完房产证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为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于2013年6月3日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目标公司资产权属证书办理情况及办理风险承担的承诺函》,就存在未完善权属证书的相关房屋建筑物之事宜应于美锦能源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其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文件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办理完毕,否则美锦集团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评估价值从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汾西太岳)和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煤焦化)购回尚未完善权属手续的房屋,并由汾西太岳和美锦煤焦化无偿继续使用。截至2016年6月29日,汾西太岳和美锦煤焦化尚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未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以下简称无证房产),美锦集团对无证房产负有回购义务。无证房产的评估结果分别为汾西太岳人民币52,452,159.00元和美锦煤焦化人民币21,325,338.00元,合计人民币73,777,497.00元。
美锦集团于2016年8月3日分别与汾西太岳、美锦煤焦化就未办证房产回购事宜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美锦集团按照本次交易的评估价值从汾西太岳和美锦煤焦化购回尚未完善权属手续的房屋,回购完成后汾西太岳、美锦煤焦化有权无偿使用相关资产。公司相关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收到美锦集团关于支付汾西太岳和美锦煤焦化的全部回购款合计人民币73,777,497.00元,美锦集团已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美锦煤焦化办理瑕疵资产权属登记发生与登记相关的费用合计3,332,743.52元,该费用已于2016年7月29日由美锦集团支付给了美锦煤焦化。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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