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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如否,请详细说明:虽然被提名人廖正品先生年龄为75岁,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目前担任佛塑科技、亚洲塑胶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廖正品 ,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77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如否,请详细说明:虽然本人75岁,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目前担任佛塑科技、亚洲塑胶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 廖正品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廖正品
日 期: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8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邓鹏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8_ _次,未出席 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邓鹏 ,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8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声明人 邓鹏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邓鹏
日 期: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6-86
关于委托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合盈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事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二)合盈项目客观上将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委托管理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国家政策法律调整等因素影响,相关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概述
2010年4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投资”)对公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82号地块的开发建设(以下简称“合盈项目”)实施管理。2010年11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合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盈公司”)作为合盈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由于近几年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受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公司与珠江投资经协商,于2016年3月11日解除了合盈项目的委托管理关系。(以上详见公司分别于2010年4月10日、2010年7月3日、2016年3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发展战略定位为“致力于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为了集中资源、精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为了继续推进合盈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拟委托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辉集团”) 对合盈项目实施管理。2016年9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委托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合盈项目实施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因合盈项目开发预计未来对公司产生的总收益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旭辉集团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0年8月15日
3.注册资本:10亿元
4.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新东路
5.法定代表人:林中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室内装潢,社会经济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建材、装潢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旭辉集团是全国综合排名百强房地产企业,其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覆盖北京、天津、苏州、重庆、杭州、南京、武汉、长沙等大中型城市。公司与旭辉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盈公司及合盈项目的基本情况
合盈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为18,06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亦文,住所为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502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对外投资,物业管理(以上经营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自有物业出租与管理;室内清洁服务”。
合盈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合盈公司截至2016年7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16.38万元。
合盈项目地处禅城区城北区域,西临汾江北路,南面为文昌路。合盈项目主要规划指标为:净用地面积45,8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363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约45,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办公77,662平方米、住宅80,181平方米、公共建筑2,520平方米;容积率3.5。
四、委托管理方案
公司拟通过委托旭辉集团全面介入合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方式,按照合盈公司《章程》、《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合盈项目实施全方位的管理。公司通过合盈公司股东、董事会依法行使对合盈公司的决策权,对旭辉集团受托管理行为实施监控。具体方案如下:
1.委托管理模式
委托管理期间,旭辉集团将负责合盈项目开发所需全部建设资金的筹措,组建专门团队,全面负责合盈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2.合盈项目目标(1)工期目标: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合盈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且获得正式受理;力争在2016年11月25日前开工建设,最迟不晚于2017年5月25日前正式动工,2017年11月前实现项目一期预售;2018年12月20日前通过一期竣工备案;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整体的竣工备案。
(2)经济目标:根据房地产市场分析,结合合盈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盈项目总经济目标为53,000万元,即合盈项目完成开发后,公司将收回对合盈公司已投入的成本37,346.62万元,并获得项目收益15,653.38万元。
项目收益目标:2018年合盈项目一期竣工备案,合盈公司在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4,900万元以上;2019年完成合盈项目整体竣工备案,合盈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 6,800万元以上;并适时完成利润分配。
合盈公司将在委托管理期间归还所欠公司的19,400万元借款。
因公司发展战略定位为“致力于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为了集中资源、精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待合盈项目整体竣工备案后,公司拟依法挂牌转让合盈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将按公司所持合盈公司100%股权评估值确定,暂按项目经济目标测算不低于21,900万元。公司届时将就有关事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管理酬金
合盈项目开发所得扣除上述经济目标后的剩余收益全部作为旭辉集团的管理酬金归旭辉集团所有。
4.配套服务费
委托管理期间,公司将协助旭辉集团办理规划设计、施工报建、竣工验收、预售许可及房地产产权登记等手续,旭辉集团就此向公司支付配套服务费。旭辉集团于2016年度、2017年度分别向公司支付1,500万元配套服务费,合计金额3,000万元。
5.委托管理履约担保
公司与旭辉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五个工作日内,旭辉集团向公司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向合盈公司支付1.5亿元履约保证金。公司及合盈公司分别收到旭辉集团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将合盈公司49%的股权质押给旭辉集团作为对公司及合盈公司的履约反担保。
五、本次委托管理事项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定位为“致力于新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为了集中资源、精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保证合盈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合盈项目开发经营风险,公司拟委托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开发能力和履约能力的旭辉集团对合盈项目实施管理。
本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独立性不会构成不利影响。预计合盈项目开发完成后,公司将产生总收益约15,653.38万元,2016年度、2017年度收取配套服务费共计3,000万元,预计因收取配套服务费对公司2016年度收益影响约1,500万元。但是,由于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国家政策法律调整等因素影响,相关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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